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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區教育局:根據《梅州市梅縣區中小學生轉學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1、學生隨父母在我區居住的(其父母在我區購有合法產權住房),可申請轉入。 2、申請轉入學生原則上按戶籍地(居住地)就近入學。若戶籍地(居住地)所屬學區的學校學位不足,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因此,你可持如下材料:(1)加...

平遠縣教育局:普通高校是普通高等學校的簡稱,是由國家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含自治區、直轄市等)主管的實行高等教育的學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由教育部電子注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可以查詢。 ...

梅江區教育局:往屆技校生可以參加“3+證書類”高考,需提供技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門頒發的技能證書,連同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的高考報名點報名。也可以報普通類,視同普通高中畢業生,需有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並有等級成績。

梅江區教育局:目前梅江區公辦小學采用“戶籍為主、劃分學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招生,各小學均劃定了招生戶口範圍,適齡兒童可以對照學校招生戶口範圍到相應的學校就讀,非學校招生範圍戶口的適齡兒童可到住地附近有空餘學位的學校申請積分入學。

梅江區教育局:梅江區各小學均劃有招生戶口範圍,鴻都小學招生戶口範圍現已調整為“鴻都居委和三鄉居委的嘉應東路以南、麗都東路以北、彬芳大道以東、梅水路以西的戶籍適齡兒童”。各學校具體招生範圍可在“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網站“民生服務”欄目的“教育服務”查詢。

興寧市教育局:請家長先到住地就近小學聯係,看能否接收。如果學校不能接收,可到我局基礎教育股聯係,教育股將結合學生居住地周邊學校學位餘缺情況安排就讀學校。確定就讀學校後,轉學學生需要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到接收學校和我局基礎教育股進行審批。

梅江區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數據導出使用管理辦法規則》等文件規定,學生學籍數據信息不能隨意對外公布,要由數據使用單位向同級數據管理部門提出數據使用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導出提供。

五華教育局:我縣公立幼兒園根據適齡幼兒戶籍、居住地就近入園的原則進行招生;縣城公辦幼兒園有示範、實驗、三幼,學位比較緊缺。有小孩上學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持房產證(產權人為幼兒直係親屬)、戶口簿,到就近幼兒園辦理驗證、登記手續,額滿為止。

興寧市教育局: 我局要求畢業生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花名冊由畢業學校保存,學校每年度隻上交學生花名冊給我局。現教育局保存了1992年以後高中畢業生的花名冊。你可到原畢業學校查詢高中學籍檔案和高中畢業生花名冊。

興寧市教育局:就讀起始年級(一年級),報名就讀時需提供戶口簿、出生證、免疫證,以及居住地有效證件(房產證等)。如就讀其他年級轉學則需提供現就讀學校學籍證明。

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你反映的查詢學生檔案的問題,可致電聯係我局公共人才服務中心(0753-3254177),並提供個人信息查詢檔案。

梅州市財政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製管理製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憑獲取的證書或成績單,到所在財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梅州市教育局:請於2018年4月上旬留意“梅州市教育局”官網報名信息。

梅江區教育局:普通高考允許社會青年報考。報名應具備的材料有高中學籍檔案;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曆)、學業水平成績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社會青年在高考報名期間,本人攜帶好證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的縣、區招生辦報名。

梅江區教育局:往屆技校生可以參加“3+證書類”高考,需提供技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門頒發的技能證書,連同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的高考報名點報名。也可以報普通類,視同普通高中畢業生,需有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並有等級成績。

市教育局:廣東省惠州市的戶口可以在梅州市參加高考,考生需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學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辦理借考手續。

梅縣區教育局: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如果你確實有實際困難,可以在學期結束前十天向佘江鎮中心小學提出轉學申請。

興寧市教育局:根據規定,考生報考條件之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方可參加高考報名。你初中畢業以後在家自習,沒有取得高中畢業證書,所以即使你報考了學業水平考試,也無法參加高考報名。

豐順縣教育局:經調查了解:華僑中學專任教師都具有教師資格證,具有普通話測試等級合格證,教師們基本都能用普通話教學,但存在個別老師在解釋問題時用客家話;學校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加強教師教學業務管理,促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市財政局:從2017年起,對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對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特殊困難學生按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一般困難學生小學、初中均按每生每年2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