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教育局:根據規定:“學生遺失《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結、肄)業證書》學校不予補發,可按要求,為其辦理學曆證明”。辦理學業證明所需材料:1、原就讀畢業學校出具的高中畢業的學籍檔案材料1份(複印件)。2、原就讀畢業學校出具的高中畢業《 畢業證明》。在原就讀畢業學校辦理好以上2種材料後,再到教育局進行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