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梅市公積金委〔2019〕3號)規定,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單位(或清算組織)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梅市公積金委〔2019〕3號)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
因護照丟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門補發辦理了新護照,但後來又找到了原護照,還可以繼續使用原護照嗎?答:原護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補發申請時,已簽署護照遺失《確認書》,出入境管理部門據此注銷原護照,然後簽發新護照,原護照無法繼續使用。溫馨提示:護照丟失不僅會影響您的出入境行程,還會增加個人隱私泄露風險,日常...
答:符合機關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對象有三類人,包括“老人”、“中人”、“新人”。其中“老人”為改革時點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批準退休、退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按合同製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製工人);“中人”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答:長期待遇(即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人員應每年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認證周期為12個月。首次領取待遇的自待遇核定完畢次月開始計算,已領取待遇人員自最後一次通過資格認證的次月開始計算。
根據梅市人社函〔2023〕13號文件規定,由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困難群體包含重度殘疾人,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月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承擔。繳費補...
答:如需在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由所在的工傷保險醫療、康複服務協議機構提出,並填寫《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報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轉診轉院,參保工傷職工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0日內完成轉診轉院手續。其中,認定工傷前已按醫療保險轉診要求辦理了轉院手續的,認...
(一)領取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男、女均須年滿60周歲;2、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或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3、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二)申領辦法1、登陸粵省事小程序—社保業務大廳—養老—養老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2、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
答: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縣(區)社保經辦機構、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櫃台查詢;2、借助村(居)委會的政府自助設備粵智助查詢。本人攜帶身份證刷臉認證或者用智能手機掃描粵智助上的二維碼進行登錄,在“我要查我的城鄉居民個人社保繳費記錄”界麵進行查詢;3、登陸粵省事小程序—社保業務大廳—養老—參保情況—城鄉...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粵省事”小程序或登陸廣東人社廳網站 ...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的12個月內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一)依法在我省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參保職...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台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台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可以個人身份申請參加企業職工...
答: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答: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後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剩餘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
答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 號),還未申請城居保養老待遇的都可以繳費,早繳費、長繳費、多繳費就能提高養老待遇。超過60歲繳交城居保的,65周歲時可以一次性繳費後申請待遇。
答: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隻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
答: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從縣級統籌起步,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
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答:參保人員因下列情形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業務,申請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死亡的;(2)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3)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