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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手續應在 學期結束前申請 (2018-06-08 11:10:18)

梅縣區教育局:根據《梅州市梅縣區中小學生轉學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1、學生隨父母在我區居住的(其父母在我區購有合法產權住房),可申請轉入。 2、申請轉入學生原則上按戶籍地(居住地)就近入學。若戶籍地(居住地)所屬學區的學校學位不足,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因此,你可持如下材料:(1)加蓋原學校公章的《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2)學生家庭戶口簿原件、複印件(驗原件,收複印件);(3)學生父母的房產證原件、複印件(驗原件,收複印件),在學期結束前10個工作日內向你居住的所屬學區的學校申請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