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紀委監委對平遠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張學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學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院工程承攬、設備采購和款項撥付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學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學良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張學良簡曆
張學良,男,漢族,1973年12月生,廣東省平遠縣人,大學學曆,1994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9年2月任平遠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副科級幹部、黨支部書記
2009年11月任平遠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
2015年12月任平遠縣中醫醫院院長
2019年12月任平遠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21年9月被免去平遠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