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豐順縣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經梅州市監察委員會指定,豐順縣監察委員會對興寧市國防教育訓練基地工作人員鍾海波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鍾海波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陽光征兵政策,非法收受財物;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合謀非法套取財政資金。
鍾海波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興寧市監察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鍾海波簡曆
鍾海波,男,漢族,1972年7月出生,廣東省興寧市人,高中學曆,1996年7月參加工作。
1996年7月,興寧市人民武裝部地方事業編製工作人員;
2017年10月,興寧市國防教育訓練基地地方事業編製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