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譚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0-10-16  來源:梅州市紀委監委  瀏覽次數:4092   字號:

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豐順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譚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杭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財產性利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對其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占為己有;在工程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譚杭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譚杭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豐順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豐良鎮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譚杭簡曆


譚杭,男,漢族, 1972年10月出生,廣東省豐順縣人,在職大專學曆,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11月任豐順縣豐良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主要負責人


2008年4月任豐順縣豐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6年4月任豐順縣豐良鎮黨委書記


2019年8月任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人選、豐良鎮黨委書記


2019年9月任豐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豐良鎮黨委書記


2019年11月任豐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0年7月被免去豐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2020年8月被免去豐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