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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區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1-28 16:17:3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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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縣區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及目標任務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現役編製全部轉為行政編製,成建製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印發的文件精神梅縣區製定了本《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我區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榮譽體係建設,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義務,在平移部隊原有政策、落實國家和省現有優待政策的基礎上,細化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措施,激勵廣大消防救援指戰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為服務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客都明珠”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製定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

  2.應急管理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

  3.《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函〔2020〕13號);

  4.財政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經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建〔2020〕38號);

  5.亚搏app下载安装 219號令《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

  6.《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的通知》(粵財行〔2012〕535號);

  7.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軍分區《關於批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軍分區政治部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梅市府〔2015〕2號);

  8.yabo88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梅市府辦〔2014〕41號);

  9.《梅州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梅市府辦102號)。

  三、關於職業保障的對象範圍

  我區的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的對象範圍主要是在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在職、退休消防救援人員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在子女入學入托、住房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麵,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直管的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政府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應當享受適當的優惠和照顧,具體實施意見由區人民政府製定。

  四、關於職業保障的職責劃分

  《實施細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相關保障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履行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職責和義務。

  五、關於職業保障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33條,保障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一)職業榮譽保障。第五條、第六條明確將消防救援隊伍的表彰獎勵納入地方表彰獎勵體係,各級人民政府在重大節日期間(春節等)組織走訪慰問當地消防救援隊伍和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在消防救援人員受到相應表彰獎勵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到其家中走訪慰問;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參照駐梅部隊現役軍人現行規定,結合當地經濟水平,予以明確物質獎勵標準。

  (二)職業風險保障。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發給相應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針對消防職業危險係數高、犧牲奉獻大的特點,第九條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十一至第十二條規定了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和退出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和住房優待,明確了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出安置措施,由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住房保障、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第十三條明確了各級民政部門應當鼓勵基金會等組織和個人對消防救援人員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各級稅務部門予以保障稅收減免政策。

  (三)社會優待保障。第十條明確了烈士、因公犧牲、在職病故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兄弟姐妹報考消防員招錄享受優先政策;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消防救援人員在交通出行、參觀遊覽、看病就醫、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隨隊家屬落戶和工作安置等方麵享受的社會優待,明確了相應部門的職責。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消防員入職後應當享受的優待,同時明確了消防員退出後在複工複職、就業培訓、自主創業稅費優惠、應聘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方麵享受社會優待,有利於進一步解決消防救援人員的後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良好氛圍,具體由各級相關部門按職權分工落實。

  (四)生活待遇保障。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工資政策。

  (五)財政經費保障。第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消防救援隊伍保障經費來源和保障模式,明確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經費由中央、省、市財政負擔部分外,由各級政府分級負擔,消防經費參照縣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分類予以安排。第二十八條對績效考核獎勵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

  (六)其他方麵保障。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了政府應當支持消防救援隊伍人才培訓和科技工作。第三十一條對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直管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以及政府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人員在子女入學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交通出行等方麵應當享受適當的優惠和照顧作補充規定。

  六、關於改製前後政策的銜接

  本細則未明確的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事項,仍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製前有關規定執行。本細則內容與國家、省、市、區後續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省、市、區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