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閑置校園校舍管理和處置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製定背景
隨著中小學校布局調整及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縣一些農村中小學校因布局不合理被撤並或自然停辦,導致部分校園校舍出現閑置現象。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閑置校園校舍的動態管理,盤活閑置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幼兒園閑置校舍管理的指導意見》(粵教財〔2017〕3號)等文件精神,製訂本《辦法》。
《辦法》立足我縣農村中小學校實際,從校舍和校園處置兩個方麵考慮,劃定了處置的範圍,強調了處置的原則,明確了處置程序,細化了處置方式,並對處置工作的保障實施提出了要求。
二、主要目標
1年時間,全麵摸清我縣中小學閑置校園校舍情況,並及時明確產權、完善手續,完成處置工作。通過調整使用、優化配置、權屬變更、注銷登記等途徑,進一步優化配置教育資產,盤活閑置資源,進一步加強我縣閑置校園校舍的管理。
三、主要內容
明確閑置校園校舍範圍、閑置校園校舍管理和處置原則、閑置校園校舍處置方式、閑置校園校舍處置程序四方麵。要求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縣教育局要會同各鎮(場)全麵排查閑置校園校舍情況,建立台賬、建立閑置校園校舍的定期巡查製度、及時掌握閑置校園校舍的現狀,對發現破壞和擅自改變閑置校園校舍用途的行為要及時製止,對出現安全隱患的校園校舍要及時維修維護,對年代已久、常年失修、並經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D級危房的要及時拆除,消除安全除患。
四、保障實施
《辦法》明確閑置校園校舍在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等過程中,按照簡化手續、減免費用的原則,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盡快補辦有關權證,所需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閑置校園校舍處置中的國有資產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優先統籌用於發展教育事業,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要求按規定程序處置閑置校園校舍,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農村集體和群眾利益不受
損害,資源有效利用。堅決製止和糾正隨意侵占、擅自變賣或租賃校園校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