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製度。整體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為落實因材施教、促進學生成長提供依據,並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或參考。有利於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校和教師確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和評價觀;有利於促進教育評價方式改革,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提升學生自我認識、自我評價和自我教育能力,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多樣化健康發展;有利於社會和家庭形成正確的育人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製定依據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穩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並學習借鑒兄弟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製定了本《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一是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目的意義;二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基本原則;三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麵,沿用了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的標準提法;四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式;五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六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七是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八是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保障。
四、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對象和實施步驟
實施對象為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並逐步向上滾動至全體初中學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學的初中學生仍適用《梅州市初中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各縣(市、區)教育局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製定本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明確基本要求、具體實施標準、工作程序等。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學期結束時,初中學校要將有關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台,並分別對五個方麵作出評價,並以等級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