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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1-26
名  稱: 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1-26
文  號: 梅市教〔2021〕5 號

梅市教〔2021〕5 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

   


 

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等有關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一、目的意義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初中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製度。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整體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為落實因材施教、促進學生成長提供依據,並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或參考。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校和教師確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和評價觀;有利於促進教育評價方式改革,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提升學生自我認識、自我評價和自我教育能力,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多樣化健康發展;有利於社會和家庭形成正確的育人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和指導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和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關注個性化成長過程;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激發學生發展潛能。

  (二)堅持全麵發展和個性發展。關注學生健康、多樣發展,既重視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實踐能力等方麵的全麵發展,也反映學生個體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在麵向全體學生的同時為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提出針對性的指引。

  (三)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確保評價內容客觀真實。嚴格規範評價程序,注重師生全員參與,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觀察、可評價的行為和成果,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內容

  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充分反映學生全麵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依托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行為習慣等方麵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的思想素質與品德發展方麵的表現,如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國防教育、參與學校班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社區服務、誌願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等。重點考察初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實驗操作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內容與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曆與成果,以及學習習慣、學習能力、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等方麵的重要表現。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煉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及課餘體育訓練情況、健康生活方式養成,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係、情緒特點、認知方式和青春期適應,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美術、書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麵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包括參觀藝術場館、參加藝術學習、欣賞或參與藝術表演等)的經曆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形成的勞動意識和勞動技能等情況。重點是生活技能、勞動實踐、職業體驗、參觀學習、研學旅行和調查研究等實踐活動的經曆、培養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達標情況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寫實記錄

  主要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成長過程中客觀記錄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如典型事實材料、重要活動過程記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論文、活動作品,以及照片、錄音、錄像材料、各種證書等。寫實記錄要描述要點、客觀真實、有據可查。鼓勵各地采取“誰實施誰記錄”的做法,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或參與組織的考試、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直接由實施方將學生參與情況導入信息管理平台。

  (二)評語評價

  指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評價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類,學期評價在每學期結束時進行,反映學生一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畢業評價在第六學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學生整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1.自我陳述。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用紀實性語言陳述自己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並以典型事例支撐;引導學生在回顧和記錄成長事實的過程中,不斷發現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動反思,促進學生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

  2.教師評語。指教師在全麵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力求全麵、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要重視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的成長,反映學生的變化;要突出正麵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三)重要觀測點達標情況評價

  根據《廣東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在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麵內容中,分別選取能基本適用於全體學生,能較好地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采用達標或不達標的方式進行評價。

  五、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評價結果由係統自動生成。

  (一)學期評價結果呈現

  學期評價在毎學期(第一至第五學期)結束時進行,反映學生一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學生綜合素質學期評價結果根據《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28個重要觀測點的達標數量進行評定,分為a、b和c三個等級。重要觀測點達標數量與學期評價等級對應關係如下:

  

關係.png

  (二)畢業評價結果呈現

  畢業評價在第六學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學生整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結果根據學生《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第一至五學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評定,分為A、B和C三個等級。綜合素質學期評價結果與畢業評價等級對應關係如下:

  

關係2.png

  注:5a指學生一至五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a;2a3b指學生一至五學期中,有兩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a,有三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以此類推。

  (三)特殊情況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認定

  1.中途轉入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中有數據的,采納係統數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中無數據的,其綜合素質評價認定辦法由轉入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製定。

  2.殘疾學生、休複學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認定辦法由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製定。

  六、評價程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依托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初中三年,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需按照順序依次完成以下五項任務:

  (一)寫實記錄。在每學期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在家長或老師協助下,隨時在信息管理平台錄入個人寫實記錄。未經學校審核前學生可修改完善寫實記錄。采取“誰實施誰記錄”方式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在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生參與情況記入信息管理平台。

  (二)審閱評價。班主任應定期審閱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了解學生成長情況,並可按規定程序在一定範圍內向任課教師、學生公開。每學期末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督促學生整理個人寫實記錄材料並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麵寫實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寫實記錄完善後,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及時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見附件1)中,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和寫實記錄,在重要觀測點達成情況部分勾選是否達標。

  (三)公示確認。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以及重要觀測點達標情況在教室公開欄、信息管理平台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後,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學生要在信息平台上對《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進行確認和提交。

  (四)提交評語。原則上教師評語經一定程序確認後由班主任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台(教師評語的基本模式為:綜述+個性特點描述+指引性建議);學生自我陳述由學生自行導入信息管理平台。

  (五)形成檔案。寫實記錄、重要觀測點達標情況及評語等數據經審核後由信息管理平台彙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

  七、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

  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二)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根據省的部署,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如下:

  1.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重要參考。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重要參考。

  2.作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的必達條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第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畢業評價須達到B以上(含B)(學校批次詳見當年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3.可作為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的依據。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時可根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和本校辦學特色、人才培養要求,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係和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在使用相關評價材料時,高中階段學校可使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組織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麵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各地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八、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麵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研究、培訓和實施等方麵的經費保障力度,為學校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提供相應支撐;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通過新聞媒體宣傳高中階段學校考試製度改革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同時,加強督導工作,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定期專項督導和日常檢查指導。

  (二)堅持常態化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要專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學校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細化本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措施以及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辦法,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製;監督小組由學校黨團組織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負責監督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每個班級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相關教師等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學校要主動創造條件,深化課程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廣泛開展有利於學生成長的各類活動,為學生綜合素質提升提供支撐;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作為初一新生入學時必須了解的內容,讓學生從初一入學時就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要通過家長會、發放宣傳手冊等形式,向家長宣傳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爭取家長的支持和配合,家校聯動,共同引導學生全麵發展;要在考核管理中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內容,激發全體教師參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積極性;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記錄和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自我教育和自主發展,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和家委會的作用。

  (三)開展全員培訓。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師全員培訓內容,提高教師自身綜合素質評價能力和指導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工作的能力。要引導所有任課教師參與到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來,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強對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訓,使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等能夠有效使用平台及時了解學生成長情況,做好人才培養工作。要著力提升教師科學應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因材施教,指引學生健康成長的能力。

  (四)加強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並加強與現有相關信息係統對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學校積極應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製。建立學校和師生誠信製度,由學校分別與教師、學生簽訂誠信承諾書、誠信倡議書,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參與社會信用建設,提高守法履約意識,弘揚誠信文化,積極參與誠信教育,共同提升全社會信用水平。建立公示製度,學校要及時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規章製度、結果等進行公示,提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公示辦法,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信息隱私,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建立申訴與複議製度,學生或其監護人等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要依法依規進行核查確認並反饋意見。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相應的監督機製,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建立誠信責任追究製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六)係統推進基礎教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省的部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台將覆蓋從小學到高中學段。各縣(市、區)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序銜接起來,在製定標準和實施要求時要統籌設計、保持係統性和連貫性。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依托信息管理平台積極探索開展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本實施方案從公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三年,實施對象為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並逐步向上滾動至全體初中學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學的初中學生仍適用《梅州市初中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製定本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明確基本要求、具體實施標準、工作程序等,於2021年3月底前抄送我局基礎教育科。

   

  附件:

  1. 《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指標表》

  2.  《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


政策解讀:《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