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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返還到個人賬戶的資金如何規定?個人賬戶如何使用? (2016-03-14 17:19:42)

個人賬戶有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納劃入個人賬戶部分組成。個人繳費(按繳費工資的2%)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被保險人的年齡分段記入個人賬戶,在職人員以本人的繳費工資為基數記入,退休人員以梅州市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記入。具體劃入比例如下: 1、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記入0.6%; 2、36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以下的記入1%; 3、46周歲以上至退休前的記入1.5%; 4.退休人員記入3.5%,從2014年7月起,以3094元(201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賬戶劃賬基數,按3.5%每月定額劃入個人賬戶108.29元。 個人賬戶金額用於支付個人門診費用、住院起付標準費用或住院費用中的自付、自費費用;可用於代參保人親屬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可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保險人所有,但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人。被保險人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1、可用於參保人親屬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可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1、被保險人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2、保險人出國(出境)定居,其個人賬戶餘額可退還給本人。 3、關係轉移、異地居住、終結醫保關係、醫保個人賬戶銀行變更(包括參保人持有的一代社保卡或醫保卡與二代社保卡分屬不同銀行),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現金支付給參保人,或同時注銷已支現的社保卡(醫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