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假,共計128天,生育時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可增加產假30天。產假是指對於女職工在生育完了小孩以後可以依法享有的假期,享用期間不可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