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省衛計委、省財政實施邊遠地區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對邊遠山區地區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分別按初級以上職稱月人均650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注冊護士)500元、其他人員400元的標準發放崗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