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不可重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3.不可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4.不可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5.不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溫馨提示:參保人如果違反規定,不僅要退回醫保基金損失,還可能被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12個月。故意騙取醫保基金的還將處騙取金額2-5倍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