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彙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並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相關資料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