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解讀
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
搬遷實施方案(試行)》解讀
一、本方案的製定背景是什麼?
為推動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工作,從源頭上防範化解自然災害風險隱患,遵循“避讓優先、應搬盡搬,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的總體要求,蕉嶺縣人民政府製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本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一部分 搬遷戶及搬遷計劃。確定搬遷對象為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包括: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戶,農村削坡建房戶,河湖管理範圍內和山洪危險區建房戶,其他受自然災害威脅並有搬遷意願的建房戶;上級專項要求搬遷的建房戶除外。2025年的搬遷計劃為411戶,其中“一村一戶”任務為80戶,三類避險搬遷任務為331戶。
第二部分 安置方式。主要通過進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和類共有產權安置三種方式分類安置。其中,進城安置主要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相關資金和配套相關政策,鼓勵群眾到縣城購買存量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則是引導符合條件的搬遷戶通過申請保障性住房進行搬遷安置。類共有產權安置主要針對在冊搬遷對象中的“低保戶”和“特困人員”,通過退出原有宅基地形成的收益置換為安置房產權份額,與政府按比例共有,進入“廣州小鎮”進行安置。
第三部分 準入條件和要求。原則上是在冊自然災害威脅區域建房戶,確定為搬遷戶的應退出危險區域內的宅基地,並同意由政府組織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構)築物等要求。
第四部分 政策扶持。包括資金激勵、購房優惠、就業創業扶持、金融和行業扶持等方麵。
1.資金激勵。一是“房地一體”補償。明確搬遷戶退出宅基地進行避險搬遷,對其以地票形式發放“房地一體”補償。二是購房補助。進城購房的搬遷戶,可以房票形式發放購房補助。三是簽約獎勵。按規定時間內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可獲得簽約獎勵;四是搬遷補助。選擇投親靠友、租賃住房等非購房安置方式,可發放1萬元搬遷補助。
2.購房優惠。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按市場原則,為搬遷戶提供購房優惠,搬遷戶選擇到蕉嶺縣城新購買“房源超市”商品房進行安置的,在房地產開發商購房合同價格基礎上給予每戶搬遷戶不少於3萬元的房價減免優惠。
3.就業創業扶持。到蕉嶺縣城新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且有勞動能力的搬遷戶,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縣內重點用工企業,引導群眾參加相關類型的技能培訓後,推薦到企業進行就業。
4.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避險搬遷,采用降低購房貸款利率、“房、地票”抵押貸款、“房貸+裝修貸”等方式,緩解搬遷戶經濟壓力。
5.行業扶持。縣直相關部門和各鎮要切實做好避險搬遷政策的保障及整合,結合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和製定扶持政策,確保搬遷戶搬得出、穩得住。
第五部分 搬遷工作步驟。通過摸底排查、明確各鎮搬遷底數;各鎮細化搬遷計劃、優先考慮削坡建房極高、高風險點、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受自然災害威脅並有搬遷意願的建房戶;協同推進搬遷工作,堅持縣級主導、鎮級落實的原則,全力推動避險搬遷工作。
第六部分 搬遷安置程序。通過資格認定、簽訂協議、舊宅騰退、核發地票和房票、群眾安置、辦理戶籍遷移、保障群眾權益等。
第七部分 組織保障。建立聯席會議製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周對搬遷安置工作進度進行統計調度,加強對避險搬遷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