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31
名  稱: 關於印發《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8-07
文  號: 蕉府辦〔2025〕10號

蕉府辦〔2025〕10號


關於印發《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

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省、市屬駐蕉各單位,蕉華園區綜合部:

  《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業經2025年7月30日縣委常委會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31日



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

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全麵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防災減災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動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有序開展避險搬遷工作,根據《梅州市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2024—2035年)》《梅州市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工作流程指引》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避讓優先、應搬盡搬,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的總體要求,按照縣委、縣政府避險搬遷工作總體規劃思路,立足當前和長遠,按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分布、風險等級,分類分步推進避險搬遷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縣級統籌、各鎮負責。堅持縣級統籌協調、鎮村負責具體實施的原則,建立由黨委政府組織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受威脅應搬遷群眾參與的工作體係,強化責任落實、督導檢查、績效考核、激勵獎懲,確保高質量推進避險搬遷工作。

  (二)係統思維、統籌規劃。在政策製定、資金保障、產業導入、就業扶持、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麵係統思維、統籌規劃,按輕重緩急分階段有序推進避險搬遷工作。 

  (三)應搬盡搬、急重優先。堅持綜合防治,以防為主,對遭受自然災害威脅的應搬遷群眾要應搬盡搬,優先對自然災害受災群眾和危害程度大、風險等級高、工程治理難度大、治理效益差的風險隱患點建房戶進行搬遷。

  (四)加大投入、保障實施。堅持守好民生底線,想方設法擴寬資金來源渠道,多途徑謀劃爭取上級資金,同時吸引社會資本多元參與,優化整合項目,創新工作思路,保障受威脅應搬遷群眾有序搬遷。

  (五)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聚焦“百千萬工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重點領域,持續強化危險區域建房戶的風險等級摸排,紮實做好群眾搬遷意願調查、項目謀劃儲備等,全力推進全縣自然災害避險搬遷工作。

  三、搬遷戶及搬遷計劃

  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包括: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戶;農村削坡建房戶;河湖管理範圍內和山洪危險區建房戶;其他受自然災害威脅並有搬遷意願的建房戶;上級專項要求搬遷的建房戶除外。

  2025年,蕉嶺縣轄區內8個鎮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計劃搬遷411戶,各鎮任務數由本鎮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在全縣的占比確定(詳見附件1)。

  四、安置方式

  因地製宜采取進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類共有產權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搬遷安置。

  (一)進城安置。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相關資金和配套相關政策,鼓勵群眾到縣城購買存量的商品房。從縣內“房源超市”中選取合適的商品房後,可通過“以票換房”的形式購買商品房,不足部分由群眾籌資解決。鼓勵支持開發商按搬遷戶意願在縣城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為群眾提供品質更高的生活居住空間。

  (二)保障性住房安置。引導符合條件的搬遷戶通過申請保障性住房進行搬遷安置,對通過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搬遷戶,輪候期間優先發放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

  (三)類共有產權安置。一是充分利用“廣州小鎮”剩餘房源,集中安置搬遷戶中屬於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搬遷戶參照《梅州“6·16”特大暴雨災害受災群眾安置方案蕉嶺縣實施細則》,按程序申請辦理,其原有宅基地、房屋及其地上附著物由各鎮統一處置,退出宅基地所形成的收益,按照原“6·16”特大暴雨災害受災群眾安居小鎮蕉嶺縣安居房價格折算為安置房產權份額,安置房產權由政府和搬遷戶按比例共有,後續鼓勵搬遷戶增加產權份額或形成獨立產權。對符合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鼓勵其到養老機構集中安置。二是探索利用國企平台對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實行類共有產權住房安置;選擇購買後續政府建設的其他安置房源的搬遷戶,實行類共有產權住房安置。

  五、準入條件和要求

  (一)搬遷戶原則上是在冊自然災害威脅區域建房戶,新增自然災害威脅區域建房戶需由縣直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二)確定為搬遷戶的,應退出其處於危險區域內的宅基地,並同意由政府組織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構)築物。

  (三)同意參與耕地、林地改革,如小田變大田、林地承包權股改等。

  (四)下列為不得享受避險搬遷政策的情形。

  1. 原已享受過易地搬遷政策現仍在原址居住的;

  2. 未退出宅基地並拆除房屋的;

  3. 其他政策法律法規不允許的情形。

  六、政策扶持

  (一)資金激勵。結合“百千萬工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多途徑擴寬資金來源渠道,多方麵謀劃爭取上級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多元參與,保障受威脅應搬遷戶有序搬遷。

  1. “房地一體”補償。

  (1)退出宅基地範圍內的房屋,按主體房屋宅基地占地麵積,按450元/㎡補償;

  (2)退出宅基地範圍內及周邊的構築物(含雜房、雜間、牛棚豬圈等建(構)築物),根據構築物占地麵積,按120元/㎡補償;

  (3)退出宅基地範圍內實際未建設或未硬化的空閑地,按60元/㎡補償。

  退出國有土地“房地一體”補償參照退出宅基地“房地一體”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2. 購房補助。

  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選擇到蕉嶺縣新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的搬遷戶,購買縣城合法房源,按照6萬元/戶進行補助;購買圩鎮合法房源,按照1萬元/戶進行補助。

  3. 簽約獎勵。

  搬遷戶在2025年10月31日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給予2萬元激勵金;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給予1萬元激勵金。2025年12月1日及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無該項優惠激勵。市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搬遷戶“以票換房”,按照先用後補的原則,自房、地票核發次月起,按一戶1000元/月的標準,由屬地鎮政府發放6個月的租賃補貼(入住廣州小鎮的搬遷戶除外)。

  4. 搬遷補助。搬遷戶選擇投親靠友安置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出具其安置情況證明後,給予每戶1萬元搬遷補助。

  (二)購房優惠。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按市場原則,為搬遷戶提供購房優惠,建立“房源超市”工作機製。搬遷戶選擇到蕉嶺縣城新購買“房源超市”商品房進行安置的,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與房地產開發商爭取優惠價格,在購房合同價格基礎上給予每戶不少於3萬元的房價減免。

  (三)就業創業扶持。到蕉嶺縣城新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且有勞動能力的搬遷戶,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縣內重點用工企業,引導群眾參加相關類型的技能培訓後,推薦到企業進行就業。

  (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避險搬遷,采用降低購房貸款利率、“房、地票”抵押貸款、“房貸+裝修貸”等方式,緩解搬遷戶經濟壓力。

  (五)行業扶持。縣直相關部門和各鎮要切實做好避險搬遷政策的保障及整合,在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社會救助、金融支持、消費補貼等方麵,按照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避險搬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安排,結合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和製定扶持政策,確保搬遷戶搬得出、穩得住。

  七、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及各鎮要落實責任,做好自然災害危險區域風險等級評定,對全縣的風險點進行全覆蓋核實核查,對已確定風險等級並納入避險搬遷範疇的點位,逐點逐戶開展安置意願的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賬,做到“一戶一檔”,同步簽署《避險搬遷同意書》。

  (二)製定計劃。各鎮要統籌工作推進的實際情況,按照縣級避險搬遷工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細化本鎮階段性完成計劃並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各鎮細化搬遷任務時,優先考慮削坡建房極高、高風險點、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受自然災害威脅並有搬遷意願的建房戶。

  (三)協同推進。堅持縣級主導,鎮級落實的原則,全力推動避險搬遷工作。各鎮要迅速建立避險搬遷幹群結對幫扶機製,由鎮幹部一對一全程跟進,從政策宣講、動員搬遷到安置過渡、就業銜接實施“一竿子插到底”的精準服務,主動下沉摸清群眾訴求,協調解決就業創業、子女就學、醫療服務等關鍵問題,通過建立幫扶台賬、定期回訪機製,確保搬遷戶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

  八、搬遷安置程序

  (一)資格認定審核。屬地鎮村根據縣下發的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風險等級認定名單,負責做好搬遷戶“一戶多宅”“一宅多戶”的調查、基本信息確認等工作,對搬遷戶資格必須進行實質性、真實性的全麵審查。

  1. 核查認定。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全縣的削坡建房戶進行風險調查和等級認定,並將相關的核查認定名單下發至各鎮進行核實核查;縣水務局負責對全縣河湖管理範圍內和山洪危險區建房戶調查摸底,並將相關的核查認定名單下發至各鎮進行核實核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戶進行調查認定,並將相關的核查認定名單下發至各鎮進行核實核查。其他自然災害情形,由各鎮上報後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根據實際由縣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認定。

  2. 鎮入戶核實公示。各鎮組織工作人員入戶核查,重點審核是否屬於政策對象,基本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通過後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鎮彙總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3. 縣複核審批再公示。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各鎮申報的名單進行複核,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無異議後予以審批,確定為搬遷戶。

  (二)嚴格落實舊宅騰退。搬遷戶確定後,各鎮與搬遷戶逐戶簽訂搬遷安置和舊宅基地拆除協議。搬遷戶須在搬遷通知書的期限內自行騰空原居住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按照約定交由屬地鎮統一拆除,並交由村集體管理使用。

  (三)核發地票、房票。

  1.地票的核發及使用說明

  地票麵額價值分為兩部分:一是“房地一體”補償金額,搬遷戶自願退出其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並按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程序後,按照“房地一體”補償標準,經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出具標注相應價值的地票。二是搬遷補助金額,搬遷戶選擇投親靠友安置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出具其安置情況證明後,由縣人民政府出具標注搬遷補助相應價值的地票。核發標注搬遷補助金額的地票,則不再核發房票。

  地票的使用及兌付:地票核發後1年內,可用於“以票換房”,用於抵扣購房價格;1年期滿可用於“以票換錢”,由縣財政、縣屬國有企業按時兌付地票對應價值的貨幣,具體兌付安排為:每年度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別兌付房地票價值的50%。選擇投親靠友安置的搬遷戶,其所持地票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額兌付。

  2.房票的核發及使用說明

  房票所核發金額為購房政策補助金額,麵額價值分為兩部分,一是購房補助金額:搬遷戶按相關規定購房,並提供購房合同、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由屬地鎮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由縣人民政府出具標注相應價值購房補助金額的房票。二是簽約獎勵金額:搬遷戶在規定時間內新簽約購房合同,並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由屬地鎮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後,由縣人民政府出具標注相應價值簽約獎勵金額的房票。

  房票的使用及兌付:房票僅可用於“以票換房”,自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未核銷使用的,按過期作廢處理。搬遷戶憑所持房票價值抵扣政府出資建設的安置房價格;在本縣購買商品房時,可按房票價值與開發商簽約的房價進行抵扣,不足部分由村民自籌補足。房票抵扣部分由縣財政、縣屬國有企業與房地產商或房屋交易賣方即時結算。

  搬遷戶采用政府房源類共有產權方式集中安置時,自願將退出的宅基地和其他建(構)築物的補償資金用於置換安置房,其持有的房票、地票在定房後進行核銷。縣財政、縣屬國有企業負責承擔房票、地票補償費用及房票、地票核銷工作。

  (四)辦理戶籍遷移。以群眾自願為原則,由遷出地鎮、村負責搬遷戶戶籍審核審批後統一造冊,報送遷出地公安部門備案後移交遷入地,遷入地按程序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由屬地鎮實行統一管理。

  (五)保障群眾權益。搬遷戶在原戶籍所在地村經濟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中的資格不變、權益不變。對搬遷後確需返回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群眾,可申請建設用於農業生產的簡易棚(房),由屬地鎮按相關政策審核通過後,報縣直相關部門備案。

  九、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參與、縣直部門為主體、鎮村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機製。建立“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工作聯席會議製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壓實部門職責。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做好全縣避險搬遷工作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組織研究擬訂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相關政策,開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驗收和考核;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詳見附件2,需出台的文件原則上在本文件印發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完成。各鎮要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謀劃申報、搬遷範圍劃定、政策入戶宣傳、搬遷戶確定、群眾搬遷安置、宅基地拆舊複墾等相關工作。

  縣直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省市對口部門的彙報銜接,積極爭取相關資金和政策,製定落實措施,指導各鎮有序組織開展避險搬遷工作。

  (三)建立工作機製。進一步強化督查督辦,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周對搬遷安置工作進度進行統計調度,確保搬遷工作持續順利推進。按照“清單製”要求,建立搬遷戶管理動態銷號清單;細化並規範宅基地拆除、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等階段的工作流程、監測跟蹤製度。

  (四)廣泛宣傳動員。加強對避險搬遷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基層黨組織、新聞媒體等的作用,依托各種新聞媒介載體,開展多層級、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動員。按時總結新做法、新成效,推廣經驗示範,為全麵深入推進我縣避險搬遷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十、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涉及上級專項要求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搬遷工作,另行研究確定。本實施方案由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5年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

  任務分解表

  2.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職責分工

  3.蕉嶺縣地票、房票憑證


文件解讀:《蕉嶺縣自然災害危險區域建房戶避險搬遷實施方案(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