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製度》(2025年修訂版)解讀
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製度(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蕉嶺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製度》
(2025年修訂版)解讀
一、製定背景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梅市明電〔2022〕115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蕉嶺縣人民政府製定本會審製度。
二、製度運用
在用地報批階段或在供地審批階段,除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在上報前經由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會審。本會審製度可視實際運用於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等重大事項協調決策階段。
三、機製運作
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負責同誌、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蕉嶺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
四、修訂內容
根據新形勢下用地政策要求,對原會審製度作了修改,包括擴展會審範圍,提高審批效率,同時符合精簡會議要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在《製度》第二條會審製度定義中增加“本會審製度可視實際運用於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等重大事項協調決策階段”的表述,並在第三(三)條“會審製度適用範圍”中增加“收回收購”表述。增加理由:完善收回收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集體決策程序。
(二)在《製度》第三(二)條“會審製度適用範圍—縣級審批權限”中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用”的表述。增加理由:目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審批權限為縣級。
(三)在《製度》第五條可采取書麵會審方式進行會審的情形中增加了“公益性項目供地”情形。增加理由:提高公益性項目供地審批效率。
(四)在《製度》第七條刪除“會審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的表述。刪除理由:落實精簡會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