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省、市屬駐蕉各單位,蕉華園區綜合部:
《蕉嶺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製度(2025年修訂版)》業經2025年6月9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9日
第一條 為確保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科學規範用地,完善土地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辦法、《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梅市明電〔2022〕115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4〕4號)和《自然資源部關於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42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會審製度。
第二條 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會審製度,是指在用地報批階段或在供地審批階段,除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在上報前經由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會審的一項工作製度。本會審製度可視實際運用於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等重大事項協調決策階段。
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負責同誌、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蕉嶺分局、縣林業局、縣信訪局、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縣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根據實際情況可增加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
第三條 會審製度適用範圍包括:
(一)縣本級範圍內需依法報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城鎮分批次用地、單獨選址項目用地;
(二)縣本級範圍縣級審批權限未利用地轉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用;
(三)縣本級範圍國有建設用地(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置換、收回收購和國有農用地供應審批。
第四條 會審原則
(一)用地報批會審遵循原則包括:審議建設占用土地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要落實補充耕地方案;要合理製訂補償安置方案;要落實征地補償款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等。
(二)土地供應會審遵循原則包括:審議土地供應方案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政策、產業政策,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審議劃撥用地要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協議出讓要符合法規和國家用地政策;出讓底價和設置競買人條件的確定要符合法律法規等。
第五條 用地報批可采用書麵會審方式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書麵征集各成員單位意見。
供地會審原則上采取會議會審方式進行,如遇緊急特殊情形或公益性項目供地,也可采取書麵會審方式進行。
第六條 縣本級範圍內用地報批和土地供應會審前期準備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縣自然資源局應根據項目發展需要和依據縣直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組織用地報批材料和編製土地供應方案,提交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會審。
第七條 縣本級範圍需召開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會審會議的,用地報批材料、土地供應方案等先經過縣自然資源局局內會審和局黨組會討論後,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並提出召開會審會議的意見,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後召開會審會議。
縣建設用地審批(審核)領導小組會審會議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主持,參加會審人員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人員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會審項目,邀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審會議原則上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組長請假,獲批準後改派相關負責同誌參加。
第八條 會審會議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縣自然資源局介紹提交會審的土地情況;
(二)與會成員審議會議提出的事項;
(三)與會成員填寫《會審意見表》(需簽字蓋章)。
第九條 會審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依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審查,對擬會審的用地報批材料、土地供應方案或收回事項,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
會審實行票決製。即實名製一人一票,並采取一票否決。如一位會審成員單位對某宗土地會審事項提出不同意的審查意見(必須在備注欄中說明原因),則該宗土地會審事項不通過。
第十條 會審結果運用及後續處理:
(一)用地報批會審通過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形成會議紀要,縣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會審結果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二)供地方案通過會審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形成會議紀要,縣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會審結果形成土地供應方案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縣政府批準後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通知、會議簽到、會議紀要及資料歸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