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解讀
政策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
實施方案》解讀
一、本文件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一)破解傳統審批“時間長、落地慢”的頑疾,激發市場活力。傳統模式下,工業項目從拿地到開工需經曆串聯審批(如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平均耗時6—8個月,導致企業麵臨“等地期閑置”“資金占用長”等問題,嚴重拖慢產業落地效率。
(二)通過優化審批流程、強化前期服務,實現工業項目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12個工作日內同步辦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確保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二、本文件適用範圍與條件有哪些?
(一)適用區域。限大埔工業園區範圍內的項目。
(二)涉及項目類型。除涉及危險化學品、文物保護等特殊要求外的一般社會投資類工業項目。
(三)需具備條件。已取得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用地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地總體規劃及供地政策;企業自願申請並承諾配合審批流程。
三、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拿地前預審階段。企業利用土地出讓前的準備期,提前開展方案設計、施工圖審查、環評編製等工作;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同步預審設計方案,確定技術指標。
(二)拿地後快速發證。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付出讓金後,12個工作日內集中核發“三證”及質安監手續。
四、違規處理與退出機製包含哪些方麵?
(一)企業未履行承諾的情形。未按預審方案建設(未按規劃建設);超期未補齊容缺材料或違反能耗指標。
(二)企業未履行承諾的後果。撤銷已發許可證,追繳已享受的政策補貼,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