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發布機構: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06
名  稱: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6-12
文  號: 埔府辦〔2025〕8號

埔府辦〔2025〕8號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

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有關單位:

  《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已經2025年5月30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住建局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6日


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審批前移服務,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極簡審批”改革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梅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助推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是指已簽訂投資協議的社會投資類工業項目,利用土地出讓完成前的準備階段,出讓地塊意向單位先行開展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各審批部門通過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統籌推進設計方案審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各審批事項的預審查。在地塊意向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後,12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等業務事項,確保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一)實施範圍

  梅州大埔工業園區範圍內不涉及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金屬冶煉等特殊要求的一般社會投資類工業項目。

  (二)實施條件

  1.項目取得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用地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明確,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等。

  2.意向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3.意向單位自願申請,信守承諾,在項目推進過程中,能夠積極高效地配合各審批部門按時間節點完成報批準備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項目啟動“拿地即開工”程序後,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依據縣工業園管委會的申請出具地塊規劃條件、用地審查意見和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在簽訂投資協議至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期間,意向單位根據規劃條件編製項目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據用地審查意見啟動編製環評報告,並由縣工業園管委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預審,並在主體工程動工前辦理環評行政許可手續。

  (二)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縣自然資源局完成對出讓地塊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確定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圖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縣發改局完成對項目人民防空建設情況預審。意向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審圖公司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特殊建設工程需完成)。

  (三)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前,縣住建局完成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特殊消防設計審查的預審工作。

  (四)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縣自然資源局在9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發改局核發大埔縣人防“結建”工程報建審批憑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縣住建局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及特殊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三、程序中止

  在正式審批前,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將中止審批程序:

  (一)意向單位、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

  (二)意向單位未履行相關承諾;

  (三)意向單位中途放棄;

  (四)公示期間收到有效反饋意見需要調整方案;

  (五)意向單位未能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提交辦證材料;

  (六)意向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事後監管

  意向單位未按照要求落實《梅州大埔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服務承諾書》內容,或者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除即刻中止“拿地即開工”程序外,應及時采取相應整改措施,並將失信行為信息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建設單位如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接受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經確定為縣級或縣級以上重點項目的其他工業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金屬冶煉等特殊要求的),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六、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大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大埔縣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服務承諾書

   2.大埔縣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服務流程圖


附件1

大埔縣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服務承諾書

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領導小組:

  我單位擬新建                           項目,位於             ,現申請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程序,並承諾如下:

  一、所作承諾真實有效;

  二、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無任何隱瞞和欺騙行為;

  三、願意按照實施進度計劃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

  四、積極主動配合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開展工作;

  五、如若違反上述承諾,同意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自願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理;如有虛假內容引致法律責任,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聯係人:                   聯係電話:                        身份證號碼 :

  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大埔縣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服務流程圖


文件解讀:《大埔縣工業園區“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