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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5-05-17 19:09:55

政策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解讀


  一、本文件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製,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規範梅縣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

  二、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定義是什麼?

  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是指按照建立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製度的目標,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及再轉讓環節,對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資金。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環節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支出後的淨收益,以及再轉讓環節的再轉讓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開發支出後的淨收益。

  三、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由誰繳納?

  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原則上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方、出租方、作價出資(入股)方及再轉讓方繳納。

  四、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比例是多少?

  按不同入市方式、不同用途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核定征收比例均為30%。

  五、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使用如何管理?

  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上繳區地方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調節金征收相關工作經費列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調節金主要統籌用於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完善、農村環境整治、土地前期開發生態補償、土地複墾、失地農民保障以及對農村經濟困難群眾的社保補助和特困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