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解讀
政策原文:豐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順縣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的通知
《豐順縣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
製度(試行)》解讀
一、申請烈士評定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第九條,烈士評定申報主體為三類:
(一)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單位;
(二)死者遺屬(父母、配偶、子女等);
(三)事件發生地的組織或公民(需提供詳細證明材料)。
二、申請烈士評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報人身份證明及與犧牲人員的關係證明;
(二)犧牲情節書麵描述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證人證言、現場記錄等);
(三)其他當事人或目擊者證明材料;
(四)涉法案件需提供公安機關偵破材料、法院判決書複印件;
(五)其他補充材料(如家庭成員情況、生前事跡等)。
三、申報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爭議時如何處理?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啟動複核程序:
(一)初審階段:聯合縣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縣聯審小組成員單位現場調查複核,並經集體研究,提出初審意見;
(二)聯審階段:由縣聯審小組投票表決(需2/3以上同意票通過);
若初審未通過,需重新核報並再次提交縣聯審小組表決。仍不通過,則出具不同意意見並及時告知申報人(或單位)。
四、烈士評定審核流程有哪些?
(一)初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組織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二)複核與聯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務會議討論後提交縣聯審小組;
(三)公示與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無異議則上報市政府,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提供虛假材料會有什麼後果?
實行全過程核查機製和問責製:偽造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