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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3-01 14:53:07

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梅州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2月23日八屆〔2022〕第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將《辦法》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市政府於2017年11月印發實施了《梅州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有效期五年,當前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變革不斷進步,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的範圍、規模、實施方式都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參照《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梅州地區的實際,修訂了《梅州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七條,包括市屬非經營性項目範圍、項目建設管理模式、項目投資決策、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資金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麵。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市屬非經營性項目主要包括:

  1.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及其相關設施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項目和農林水利、交通、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公共領域的項目。

  3.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領域項目。

  (二)擴展項目建設管理模式

  項目建設管理模式,按建設主體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對項目使用單位缺乏項目建設管理能力的項目,采用集中建設管理模式;對采用集中建設管理模式的項目,由市代建中心按《市政府投資市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分工表》要求履行職責,原則上負責組織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依法選取等項目實施工作,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管理,嚴格控製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工期進度,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項目使用單位。

  2.對項目使用單位具備一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能力或情況特殊的項目,可以采用自行組織建設模式或經批準後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市場化代建單位。

  (三)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原則上由項目使用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自行組織建設:

  1.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的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或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應當公開招標規模和標準的。

  2.農林水利、生態環境保護、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內河航道建設、信息化、房屋建築工程維修改造、安防及安全警戒設施等領域項目。

  3.醫療設備、實驗室裝備、實訓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等專業性較強的設備購置和(仿)古建築、文物、陳列布展等項目。

  4.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

  5.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

  6.市政府明確采用自行組織建設模式的其他項目。

  (四)簡化審批環節

  市委、市政府決策建設的項目,以及經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中已明確的項目,可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並報批。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以及建設內容以設備購置、房屋及其他建築物購置為主並附有部分建築安裝工程的項目,可直接報批初步設計概算。

  對總投資200萬元以下的裝修、修繕工程,由項目建設單位按內部事項管理,並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項目組織實施

  1.造價管理。項目工程造價應當遵循投資估算控製概算、概算控製預算、預算控製結算的原則,實行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

  2.招標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核準的項目招標方式,依法選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供應單位。

  3.竣工驗收。項目建成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交付使用。

  (六)項目資金管理

  1.基建財務。項目財務管理及項目建設管理費的計提、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采用集中建設管理模式的項目,管理費用按照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計取。

  對市場化代建單位組織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投資概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用於支付市場化代建單位服務費,計取標準和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資金支出。項目審批手續完成後,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項目納入市級政府投資計劃,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並安排預算。

  (七)監督要求

  1.信息報送。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使用單位應當通過廣東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2.監督檢查。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對項目的建設管理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其他對項目負有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