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付辦法(試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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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為切實加強產業政策的統籌管理和統一執行,提高財政獎補資金兌現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精神,結合園區實際,製定本《兌付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適用於梅州高新區範圍內需園區財政兌付的所有產業政策獎補項目。明確符合上述產業政策的獎補對象,必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良好的財務記錄。
(二)預算管理。明確園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局根據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園區財政局結合下一年度收支實際提出審核意見,納入年度預算。
(三)兌付辦法。一是明確單個企業當年可兌付的獎補資金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上限。二是若當年需兌付的獎補資金總額超過年度預算,則根據預算安排按比例進行兌付,剩餘資金列入下一年度兌付範圍。
(四)兌付流程。獎補項目每年組織集中兌付一次,具體時間由園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局根據工作實際安排。
(五)附則。對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類項目以及在入園協議中有專屬約定條款的項目,無須根據地方綜合貢獻度進行獎補,但須統一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情況予以統籌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