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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753001/2022-00798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發布機構: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2-07-14
名  稱: 關於印發《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付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7-14
文  號: 梅高管〔2022〕12號

梅高管〔2022〕12號


關於印發《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

兌付辦法(試行)》的通知

  

園區各局(辦)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市直派駐單位:

  《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付辦法(試行)》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7月14日

  

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付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產業政策的統籌管理和統一執行,提高財政獎補資金兌現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精神,結合園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梅州高新區範圍內需園區財政兌付的所有產業政策獎補項目。

   符合上述產業政策的獎補對象,必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良好的財務記錄。

  第三條 園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局根據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園區財政局結合下一年度收支實際提出審核意見,納入年度預算。

  第四條 獎補資金按以下方法兌付:

  (一)單個企業當年可兌付的獎補資金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上限。

  (二)若當年需兌付的獎補資金總額超過年度預算,則根據預算安排按比例進行兌付,剩餘資金列入下一年度兌付範圍,兌付規則為:

  1.若當年度財政預算大於或等於所有企業當年需兌付的獎補資金時,單個企業當年需兌付的獎補資金可100%兌付;

  2.若當年度財政預算小於所有企業當年需兌付的獎補資金,則根據預算安排按比例進行兌付,剩餘資金列入下一年度兌付範圍。企業當年可兌付的獎補資金按照下麵公式計算:

  (1)單個企業當年可兌付的獎補資金=單個企業上一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當年需兌付的所有企業上一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總額×當年度財政預算;

  (2)如按上述方式計算後,如單個企業可兌付的獎補資金大於實際兌付的獎補資金,則將該部分剩餘獎補資金納入資金池按上述方式重新核算,直至年度預算分配為止。

  第五條 獎補項目每年組織集中兌付一次,具體時間由園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局根據工作實際安排。

  第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類項目以及在入園協議中有專屬約定條款的項目,無須根據地方綜合貢獻度進行獎補,但須統一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情況予以統籌考量。

  第七條 本辦法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辦法與此前園區獎補兌付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政策解讀:《梅州高新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付辦法(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