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1〕17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對《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教〔2021〕5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修訂)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1〕17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和指導性。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教育引導學生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激發學生發展潛能。
(二)堅持全麵發展和個性發展。堅持“五育”並舉,著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為學生終生發展奠定基礎。既重視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麵的全麵發展,也反映學生個體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在麵向全體學生的同時為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提出針對性的指引。
(三)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確保評價內容客觀真實。嚴格規範評價程序,注重師生全員參與,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內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麵,整體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堅定理想信念、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道德品質和良好行為習慣養成方麵的狀況。重點記錄學生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參加學校班、團、隊活動等方麵的突出表現。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通過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以及相關專題課程學習,在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認知能力、思維發展、創新意識特別是學科核心素養形成等方麵的狀況,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重點記錄國家課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實驗操作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經曆與成果,以及學習態度、習慣、能力、效果等方麵的突出表現。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煉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課出勤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及課餘體育訓練、競賽情況,參加學校安全教育活動情況,以及自我認知與管理、人際關係、情緒調節、青春期適應,安全知識與相關技能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與鑒賞、參與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播音、主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民間藝術與民俗活動等方麵的興趣特長表現,參加藝術活動(包括參觀藝術場館、參加藝術學習、欣賞或參與藝術表演、學習民間藝術、參與有意義的民俗活動等)的經曆與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社會認知、社會實踐、社會適應狀況,形成的勞動素養、實踐能力等狀況。重點記錄學生在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參觀學習、研學實踐、誌願服務和公益活動中表現出的意識、能力和成果等。
四、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通過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教師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學生自我陳述評價。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是學生在對自己的成長寫實記錄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整理遴選的基礎上撰寫的,是對自我成長過程的總結梳理,是促進學生自我評價、自我教育和主動發展的過程。學生要在教師和家長指導下,寫實記錄在思想品德發展、學業水平表現、體育運動、藝術素養提升、社會實踐等方麵活動的情況,包括對事件的客觀記錄、自己內心體驗與感受以及活動形成的成果(寫實記錄指引見附件1)。每到學期結束或畢業前,學生要對自己的綜合素質發展、興趣發展、個性成長等方麵的情況作綜合陳述(自我陳述評價示例見附件2)。自我陳述要突出個性特長,有重點地介紹自己在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用證據說話,有助於他人在較短時間客觀全麵地了解陳述者,並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談。
(二)教師評語評價。教師評語評價是指教師在全麵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以發展的眼光,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全麵、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綜合素質階段性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突出正麵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學期教師評語由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社團指導教師等共同承擔,具體由學校統籌安排;畢業評語反映學生初中階段整體發展情況,由班主任填寫。教師評語評價示例見附件2。
(三)重要觀測點評價。全市統一使用《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重要觀測點評價指標體係》(見附件3),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一級指標中,分別選取5個具有較強代表性、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寫實記錄作為重要觀測點,分學期進行評價。每個學期每個方麵滿分值為20分。每個觀測點滿分值為4分,根據學生的實際達成情況,分0分、1分、2分、3分、4分五檔進行計分。五個方麵實行各自計分,不作彙總。同時,各學校要根據《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重要觀測點評價評分標準》(見附件4)科學製定重要觀測點評價操作細則。
重要觀測點評價分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在五個方麵各自計分的基礎上,將計分情況按照一定的對應規則轉換成相應等級進行呈現。學期評價是每學期根據五方麵計分情況得出等級評價結果,按照“15—20分為a等,11—14分為b等,7—10分為c等,3—6分為d等,0—2分為e等”的對應規則,每個方麵分別生成a、b、c、d、e五個等級,例如,某學生某學期重要觀測點評價結果呈現為abbcb。畢業評價是在初三下學期(每年4月底前),將前五個學期評價的五方麵得分分別累加,得出五方麵初中階段總得分,按照“71—100分為A等,51—70分為B等,31—50分為C等,11—30分為D等,0—10分為E等”的對應規則,每個方麵分別生成A、B、C、D、E五個等級,例如,某學生重要觀測點畢業評價結果呈現為BCDEC。
五、評價程序
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依托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綜評係統”)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最終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初中一、二年級各學期及初三上學期實施學期評價,一般在學期末進行,學期評價反映學生各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初三下學期(每年4月底前)根據前五個學期的學期評價結果形成畢業評價結果。
以學期為單位,評價實施過程主要由錄入記錄、審閱完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形成檔案等五個基本環節組成:
(一)錄入記錄。學生根據學校規定時間安排,在家長或老師的協助下,在綜評係統中錄入個人寫實記錄及佐證材料。在學校未進行審核前,學生可反複修改完善寫實記錄。
(二)審閱完善。由班主任老師或有關教師對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進行審閱,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學生整理好個人寫實記錄材料,並遴選出不超過規定數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包括重要觀測點達成情況),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麵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
(三)提交評語。每學期期末結束時,學生和班主任老師應根據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學生的自我陳述由學生自行導入綜評係統,教師評語由班主任老師導入綜評係統。
(四)公示確認。每學期期末,學校要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在綜評係統或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簽字確認,並統一在綜評係統中及時提交審核。公示材料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五)形成檔案。寫實記錄、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重要觀測點評價等經綜評係統彙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
六、評價結果及運用
(一)評價結果呈現形式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包括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呈現。
(二)評價結果運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
1.作為學生發展指導的依據。各地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生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2.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重要參考。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重要參考。
3.作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建立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自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第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麵均需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學校批次詳見當年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4.可作為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的依據。各高中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
5.作為評價學校育人質量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育人質量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育人質量提供數據支撐。
七、特殊情況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認定
(一)對於轉學的學生,轉入和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學校和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數據轉接工作,確保數據客觀真實。中途轉入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綜評係統中有數據的,采納係統數據;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我市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所在學校審核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經市教育局委托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導入綜評係統(轉學進入市直學校就讀的學生,由市直學校徑送市教育局認定)。
(二)經縣級及以上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或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活動者,可不參與部分評價項目的評定,學期末根據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進行會商,確定最終評價結果。免評定相關項目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八、組織保障
(一)明確職責分工。
市教育局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負責統籌管理全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研究製定符合本市實際的實施方案,選用綜評係統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組織開展綜評係統操作使用培訓,組織和督促各縣(市、區)、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責任追究製度,受理有關谘詢和投訴;負責市直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區域內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綜評係統操作使用培訓,指導和督促學校應用綜評係統,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各項具體工作,並注意加強信息安全管理。落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責任追究製度,暢通舉報渠道,受理有關方麵的谘詢和投訴。
各學校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專門工作小組,製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操作細則,組織開展校內綜評係統操作使用培訓,組織和督促學校管理人員、學生和教師填報綜合素質評價有關數據。每個班級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和相關教師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指導和記錄規章製度,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製;建立審核、公示、申訴與誠信責任等製度,加強對學生申報和登記材料的審核審查,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公開透明和客觀公正;建立和完善學生會、班團隊組織、學生社團等在綜合素質評價中的機製和方法。要積極舉辦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等活動,主動組織開展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公益活動等,讓學生盡量依托校園主渠道完成綜合素質評價涉及相關指標內容。要著力提升教師科學應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因材施教,指引學生健康成長的能力,全麵、有序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動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規律與方法,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質量。
(二)完善工作機製。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礎教育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人事科、基礎教育科、計劃財務科、督導室、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德育與學校安全管理科、考試院、教師發展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級層麵做法,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製。
各地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監督機製,建立完善信息公示製度,及時將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規章製度等進行公示,提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公示辦法,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建立申訴製度,學生或其監護人等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依法依規進行核查確認並反饋意見。教育行政部門完善相應的監督機製,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建立誠信責任追究製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範圍,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定期專項督導和日常檢查指導。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和中考招生製度改革、破除“五唯”頑瘴痼疾的重要抓手。各學校要加強日常宣傳教育和指導,讓老師、學生、家長明了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方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材料,突出評價的過程性,避免突擊性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宣傳解讀力度,合理引導預期,引導學生、家長、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麵,提高影響力。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5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製定本區域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學校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的各項具體工作。
附件:1.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指引
2.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評價示例
3.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重要觀測點評價指標體係
4.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重要觀測點評價評分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