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和文件依據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於2021年1月26日下發了《關於印發〈梅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教〔2021〕5號),要求各地各校組織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培育和發展學生良好個性、促進核心素養落地、發展素質教育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家人才培養體係的新變化,新形勢下初中學校教育教學在學生發展、人才培養、考試評價等方麵麵臨新的要求,為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破除“五唯”頑瘴痼疾,促進學生全麵而有個性的發展,我局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21〕17號)等文件精神,開展了文件修訂工作。
二、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意義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觀察、記錄、分析初中學生全麵發展狀況、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製度。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全麵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情況,展現學生個性特長,形成學生在初中階段成長和發展的重要檔案,作為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幫助和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評價和自我發展;有利於促進學校和教師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育人方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社會和家庭形成正確的育人觀,形成多方協同育人局麵;有利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破除“唯分數論”,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製度和機製,培養學生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方麵。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概述了評價的具體內容,整體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四、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通過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教師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是學生在對自己的成長寫實記錄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整理遴選的基礎上撰寫的。教師評語評價是指教師在全麵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以發展的眼光,分析記錄學生發展的信息,全麵、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綜合素質階段性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突出正麵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重要觀測點評價是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一級指標中,分別選取5個具有較強代表性、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寫實記錄作為重要觀測點,分學期進行評價。
五、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程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初中三年,主要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最終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初中一、二年級各學期及初三上學期實施學期評價,一般在學期末進行,學期評價反映學生各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初三下學期根據前五個學期的學期評價結果形成畢業評價結果。評價實施過程主要由錄入記錄、審閱完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形成檔案等基本環節組成。依托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建立完善的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運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包括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呈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重要參考。自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第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麵均需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學校批次詳見當年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各高中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