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推動解決工薪收入群體等住房困難,是規範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文件。
《辦法》從7個章節中提出34條規定,全流程規範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配售、回購及監督管理等活動。《辦法》所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麵積、申購條件、配售價格及處分權利,麵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城市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方式,主要有劃撥用地新建,利用依法收回的已供未建土地建設,結合實際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中配建,以及存量房轉化等。項目選址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優先布局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麵積按照保基本的原則,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存量商品房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築麵積可適當放寬。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申購前5年內在本市無不動產轉移登記記錄。二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5年內均無因違反住房保障政策相關規定而被行政處罰或失信行為記錄。除符合上述兩項條件外,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其申購當月前12個月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處於在繳狀態。城市引進人才的申請人,應屬於人才認定部門認定的人才;申購當月前12個月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處於在繳狀態。申請人隻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程序方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或就業所在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在價格方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公布基準價格,並在申購開始前向社會公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築麵積計價,配售基準價格由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土地統籌成本、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因素測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