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79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解決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矛盾突出的問題,推動我市醫療服務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
二、調整內容
優化調整1598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二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醫療機構價格標準下浮8.2%執行,一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醫療機構價格標準下浮16.2%執行(診查費、注射費除外)。調整後的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詳見附件《梅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彙總表》。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醫療機構按照通知要求及時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按明碼標價製度和日費用清單製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對其就醫全過程價格信息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群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並做好價格調整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並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監測工作。
(三)非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附件價格表中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自行設立項目或超過標準收費部分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梅市醫保規〔2022〕2號)同步廢止。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政策解讀:《關於調整梅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