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調整梅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於調整梅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訂背景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8號)要求,我局今年6月份對梅州市2022年度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我局按規範性文件製訂程序,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製定了《關於調整梅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8號);
(二)《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79號);
(三)《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版)》(粵府辦〔2022〕5號);
(四)《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6號);
(五)《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政府製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2號);
(六)《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梅市醫保規〔2022〕2號)。
三、實施時間和範圍
(一)實施時間。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梅市醫保規〔2022〕2號)同步廢止。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二)實施範圍。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
四、調整內容
優化調整1598項醫療服務價格。按照《關於製定和調整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梅市醫保規〔2022〕2號)有關規定,二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醫療機構價格標準下浮8.2%執行,一級醫療機構價格按三級醫療機構價格標準下浮16.2%執行(診查費、注射費除外)。
五、有關情況說明
非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附件價格表同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自行設立項目或超過標準收費部分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六、調價預期成效
通過此次調價,有利於減輕梅州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持續解決“看病貴”的問題;有利於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係,與梅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整體醫療服務水平相適應,與周邊地區醫療服務價格銜接;有利於保障醫保製度和醫保基金穩健和可持續運行;同時也有利於推動醫療機構更加注重精細化管理、合理控製成本、突出內涵發展、推動實現“價值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