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和監督管理,我廳組織對原《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的實施細則》(粵應急規〔2019〕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範》,業經省司法廳審查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範.pdf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2月18日
政策解讀:《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活動規範》(修訂稿)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