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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水務局 法律法規 《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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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省水利廳網站   時間:2025-07-22 09:29: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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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水利廳聯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於2019年12月31日印發了《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辦法》(粵水規範字〔2019〕2號,下稱《辦法》),自2020年2月實施,有效期5年。《辦法》實施以來,保障了全省後期扶持項目實施工作的有序開展,為保持政策有效銜接,須自2025年2月起,將《辦法》延長有效期5年,並對兩處不涉及實質內容的條文進行修改。現對文件做必要的解釋如下:

  一、《辦法》實施5年的效果

  《辦法》自2020年2月開始實施,從政策層麵對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保障了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從製定角度看,《辦法》決策正確,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相關製度相互銜接較為完善,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從實施角度看,《辦法》加強了項目管理工作的規範性,保障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為推進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對兩處不涉及實體內容的表述作簡易調整

  一是對此前已經省政府同意並已由三部門聯合發文調整的內容,在《辦法》重新發布時一並修改。2021年11月1日,因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時間調整,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入庫儲備和計劃審批時間的通知》(粵水移民〔2021〕19號),通過“打補丁”方式,對有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入庫儲備和計劃審批時間有關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現將上述已調整內容在《辦法》中直接進行修改,以利於政策執行。

  二是對個別依據文件的名稱作出修改。鑒於《辦法》第一條製定依據中《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128號)已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1號)替代,項目資金管理方麵增加了《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須對原文件名稱作出修改。需要說明的是,《辦法》內容與上述新出台政策沒有衝突。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與管理、監督管理與信息公開以及附則,共五章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了項目管理辦法的修訂目的。第一條規定了修訂項目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第四條增加明確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過程中促進水庫移民振興發展的目標任務內容。

  2.明確了後扶項目資金適用範圍及項目管理工作流程。第二條規定了項目的資金適用範圍,涵蓋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基金、省屬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等其他類型的扶持資金,以進一步統一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三條明確項目管理工作流程,明確後扶項目實施的步驟內容,進一步規範項目建設實施程序。

  3.明確了省、市、縣等各級機構管理權責。第五條規定了項目實行政府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製及並明確各級機構管理職責。明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其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項目管理工作,並依據權限將年度項目計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進一步提高項目執行效率及資金使用效益。

  4.明確了項目前期工作流程。第六條規定項目入庫前期工作須做細做實,達到項目資金下達後就可組織操作實施的設計深度,並將項目分為基建類和非基建類進行管理,要求各地對不同規模基建類項目進行明確。第七條和第八條明確項目庫的設立和管理製度。第九條規定年度項目計劃的編報及審批程序,簡化優化項目審批時限,加快推進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第十條明確項目的實施管理執行項目法人製,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項目法人可由項目所在移民村組或村委會組建,也可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組建。第十一條明確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的發放流程。

  5.明確了項目實施與管理流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基建類項目建設實施程序,包括項目的實施和變更管理、項目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及移交與管護等方麵,第十六條規定了非工程類項目的實施方式。第十七條規定項目檔案管理方式,第十八條明確項目前期與實施管理工作經費。

  6.明確了項目監督管理與信息公開方式。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分別規定各級部門(機構)監督管理的要求、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的工作要求、信息化管理要求、項目公示製度等。

  7.明確了項目管理的其他方麵。第二十三條強調省農墾、林業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縣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製定相應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確需保留項目審批權限的,各地級以上市應在配套文件中進行明確。

  第二十四條將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納入本辦法管理,以進一步統一各項水庫移民項目管理,不再另行製定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主要是根據各地調研情況,考慮用於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資金使用方式已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趨於一致,並且小型水庫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向來參照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方式進行。

  四、解讀途徑

  《辦法》及其解讀材料在廣東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水利廳網站公布政策文件的固定欄目以及“政策解讀”專欄裏進行集中公布,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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