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策解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18-08-01 15:58:46   瀏覽:-
字號: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號)、《關於職業年金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3886號)和《轉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157號)等文件規定,製定我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相關規定。

  一、依據政策法規

  (一)《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號)

  (二)《關於職業年金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3886號)

  (三)《轉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157號)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職業年金征收範圍事項。

  (二)明確職業年金征收標準事項。

  (三)明確職業年金征收方式事項。

  (四)明確職業年金征收相關部門職責。

  三、相關要求

  (一)征收範圍

  參加梅州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編製內工作人員。

  (二)征收標準

  1.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一致。

  2.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

  (三)征收方式

  職業年金費用按月繳納,由稅務機關代征,並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步征收。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職業年金單位繳費,並代扣代繳工作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業年金。市直財政統發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業年金扣繳方式按《關於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人員有關費用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39號)規定執行。

  (四)執行時間

  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規〔201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