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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400699799353Y/2018-00001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通知
發布機構: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07-30
名稱: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文號: 梅市人社規〔2018〕7號 發布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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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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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GS-2018-018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件

梅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梅市人社規〔2018〕7號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市本級各參保單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梅江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蕉華分局: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轉發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梅市府〔2016〕8號)、《關於職業年金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3886號)和《轉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157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8月1日起啟動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事項

(一)征收範圍

參加梅州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編製內工作人員。

(二)征收標準

1.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一致。

2.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

(三)征收方式

職業年金費用按月繳納,由稅務機關代征,並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步征收。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職業年金單位繳費,並代扣代繳工作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業年金。市直財政統發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業年金扣繳方式按《關於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人員有關費用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39號)規定執行。

二、工作職責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各參保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征收工作順利推進。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牽頭管理、政策製定、統籌協調、監督實施

(二)市財政局負責所需承擔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及做好財政年度預算,並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保障參保單位能按時足額繳費。

(三)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負責監督稅務征收機關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核定的職業年金應征額足額征收,並及時將征收額全額劃入市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

(四)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征收計劃核定、基金歸集賬戶對賬、基金上劃等業務經辦管理工作。

(五)參保單位負責每月檢查繳費賬戶,保持賬戶餘額充足,確保按時足額繳費。

三、其他事項

(一)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職業年金的補征收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縣(市、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好職業年金征收工作。

本通知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30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

1.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梅州市市本級職業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規〔2018〕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