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依據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於印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製度試點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通知》。
二、對《通知》中優化異地貸款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一)在全國各市的繳存職工是否都能在梅購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是的。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即可申請。
(二)在異地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在梅購房還能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答: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的其他城市繳存職工,可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三、對《通知》中實施對多子女家庭購房租房傾斜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一)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多子女家庭?
答:是指三孩(含)以上家庭。
(二)符合《通知》要求的多子女家庭應提供什麼材料?
答:可以體現家庭子女情況的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三)離異、再婚家庭的子女個數如何計算?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子女個數計入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申請貸款家庭需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材料等可證明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收養子女是否計入家庭子女個數?
答:收養子女計入家庭子女個數,申請貸款家庭需提供戶口簿或收養登記證等可證明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五)若需使用組合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也能享受《通知》的額度上浮政策嗎?
答:符合《通知》條件的家庭,使用組合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可以享受。
(六)家庭已有一套住房,賣出後再買一套住房,是否屬於購買首套房?
答:屬於。
四、對《通知》中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一)《通知》中靈活就業人員的開戶對象?
答: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人員辦理開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穩定收入來源,年滿16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與單位不具事實勞動關係的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通知》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答:繳存比例為5%-12%。
(三)《通知》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開戶材料?
答: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四)《通知》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多少?
答:繳存基數按當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通知執行。
即不低於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不高於23141元(高於5000元需提供收入納稅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