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各有關單位:
《五華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已經縣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水務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根據《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水規範字〔20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是指使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包括直補資金和項目資金)、庫區基金、省屬水庫移民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投資實施的後期扶持項目。
第三條 項目管理工作包括開展項目入庫前期工作、設立與管理項目庫、編製項目計劃與申報審批、項目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移交與管護、檔案管理及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 通過加強項目管理,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達到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水庫移民增收,建成一批美麗家園,提高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水平,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五條 項目實行政府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縣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縣水務局為全縣水庫移民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入庫項目、編製年度項目計劃,負責製定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項目管理的配套政策。負責組織項目入庫前期工作、項目入庫、計劃編製、實施、驗收、公示等管理工作;組織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監測評估、稽察審計、績效評價、信息管理等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入庫項目的規劃、計劃編製申報、實施、驗收、公示等管理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監測評估、稽察審計、績效評價、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六條 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入庫前期工作、項目庫的設立、計劃編製與審批、項目采購服務等工作。
結合移民意願,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從經批準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中遴選項目,指導移民村或者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文件編製工作。
項目分為基建類和非基建類。已納入後期扶持規劃的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上的單個基建類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編製,報縣發展改革局依法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由縣水務局審批。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單個基建類項目、非基建類項目建設方案或實施方案,由縣水務局直接審批。
第七條 縣水務局負責按照同級財政項目庫管理要求組織設立項目庫,將完成入庫前期工作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報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備案。
項目庫實行動態調整、滾動管理。入庫項目資金總額,應按前一年項目資金總額的1.2~1.5倍控製,每年入庫項目儲備工作應當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延續性項目以及當年未安排資金的預算備選項目,可直接滾動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備選項目。入庫後的項目,因原定政策已到期、發生變化、原定任務或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自身條件發生變化,無須再實施或無法再實施的,縣水務局將其從項目庫中移除。
縣水務局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按照年度下達資金總額突出保障重點、分清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排序。單個項目可統籌使用多類別項目資金。
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資金。
第八條 項目庫儲備項目應優先選擇人居環境整治及美麗家園建設、幫助移民發展生產促進增收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項目;可將小額貸款貼息、投資補助、購買保險補助等移民群眾能夠直接受益的生產開發和民生保障項目納入項目庫。
第九條 年度項目計劃所列項目應來源於項目庫。縣水務局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計劃編製,並綜合當地鎮人民政府意見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應在11月底前完成審批,批準後報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備案。
因項目資金預算新增、調整、調劑或細化資金方案等原因,需要動態調整年度項目計劃時,應同步辦理年度項目計劃新增或調整。
其他部門用於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建設的項目,從其行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項目的實施按照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根據如下情況組建項目法人:
(一)跨鎮的或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縣水務局組建項目法人。
(二)跨行政村的或總投資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鎮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
(三)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所在村委會組建項目法人。
(四)搶險、應急等特殊項目,由縣水務局組建項目法人。
第十一條 核定到人的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無須編報和審批直補資金發放計劃,由縣水務局按照經動態核定公示並批準後的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編製彙總名冊,報縣財政局審核後支付,憑縣財政局的撥付憑證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付款到戶記錄清單入賬,確認支付到位。縣水務局將直補資金發放情況報市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備案。各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年度核查工作並將核查成果按時上報縣水務局。
後期扶持直補資金不允許跨年度發放。不能核定到人的部分,納入項目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二條 年度項目計劃一經批準,縣水務局應盡快組織項目實施,每季度向市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上報項目實施進度情況。項目的實施應嚴格按照已審批的前期工作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規模、標準和內容。
項目總概算確定後,以此為依據嚴格控製,不得超概算。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變更設計、調整概算的,應報原批複單位審批。
第十三條 在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項目法人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並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完工後,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水務局組織縣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進行項目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項目移交後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費用,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第十六條 非工程類項目的實施、驗收、評估及移交按項目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項目為單位建立項目檔案,及時做好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縣水務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歸檔管理。
縣水務局完成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發放後,應將完整的資金發放名冊和銀行撥款記錄憑證建檔保存。
第十八條 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按國家行業規定計費標準在年度項目計劃中安排。項目建設監理、建設管理費用按國家行業規定計費標準納入項目投資預算,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縣水務局所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十九條 縣水務局應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對不按有關規範和要求施工造成質量問題的,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責令項目法人和相關參建單位進行整改;對違規並拒不糾正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縣水務局應協助上級部門完成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並組織開展轄區內的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將監測評估和績效評價結果按時報告市水庫移民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縣水務局應及時將項目庫中的項目信息錄入廣東水庫移民動態監管地理信息應用係統(以下簡稱應用係統);經審批的年度項目計劃,應在10個工作日內錄入應用係統;年度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在應用係統上填報項目完成情況。項目信息應通過網絡向水庫移民公開,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行公示製度。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發放、年度項目計劃實施情況等須在移民村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林業部門的水庫移民未移交屬地管理的,其後期扶持項目計劃與管理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文件解讀:《五華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