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大埔縣實施一批
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縣鎮管理體製改革試點縣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市政府決定將26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由大埔縣實施。大埔縣和市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要認真抓好銜接落實工作
大埔縣和市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交接工作。要依法簽訂書麵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級行政職權委托後,市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實施職權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委托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要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有關單位在移交行政職權事項時要製訂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並移交,並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技術規範等。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要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數字化支撐,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部門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向市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要依法做好實施工作
大埔縣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承接的市級行政職權納入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並按規定予以問責。大埔縣有關承接部門在交接過程中要製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單位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範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製度,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常態化機製實現監管效果,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經驗。
附件:梅州市委托大埔縣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梅州市委托大埔縣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實施單位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涉路施工許可 | 在公路建築控製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委托大埔縣 交通運輸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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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以及設置電杆、通信基站、變壓器等類似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委托大埔縣 交通運輸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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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委托大埔縣 交通運輸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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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省內) | 行政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委托大埔縣 交通運輸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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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印加工境外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備案核準 | 承印加工境外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備案核準 | 行政許可 | 市新聞出版局 | 委托大埔縣 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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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審批 | 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新聞出版局 | 委托大埔縣 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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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工貿易項下光盤進出口審批 | 加工貿易項下光盤進出口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新聞出版局 | 委托大埔縣 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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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音像製作單位的設立審批 | 音像製作單位的設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新聞出版局 | 委托大埔縣 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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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音像製作單位的變更審批 | 音像製作單位的變更審批 | 行政許可 | 市新聞出版局 | 委托大埔縣 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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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安排的備案 |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安排的備案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水務局 | 委托大埔縣 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 市級審批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 |
11 | 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驗收 | 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驗收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水務局 | 委托大埔縣 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 ①30米壩高以下小(1)型水庫;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③4級(含4級)以下堤防工程;④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工程;⑤生態清潔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和崩崗治理工程。 |
12 | 對水利工程開工情況的備案 | 對水利工程開工情況的備案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水務局 | 委托大埔縣 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僅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無需向市水務局備案。 |
13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委托大埔縣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 隻限於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且有儲存設施(無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
14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委托大埔縣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 隻限於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且有儲存設施(無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
15 |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市應急管理局 | 委托大埔縣 應急管理部門實施 | 地級以上市批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 |
16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延續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委托大埔縣 市場監管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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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注銷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委托大埔縣 市場監管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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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出具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 | 出具化妝品出口銷售證明 | 其他行政權力 | 市市場監管局 | 委托大埔縣 市場監管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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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父母代種禽場、種豬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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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祖代種禽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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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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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原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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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種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個人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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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種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種蜂生產經營單位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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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進口獸藥通關單開具 | 進口獸藥通關單開具 | 行政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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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獸醫實驗室備案 |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獸醫實驗室備案 | 其他行政 權力 | 市農業農村局 | 委托大埔縣 農業農村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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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讀:《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大埔縣實施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