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大埔縣實施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6月10日,《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大埔縣實施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發布,明確將26項市級行政職權委托由大埔縣實施。
此次《決定》委托由大埔縣實施的26項市級行政職權由2類構成,包括行政許可21項,其他行政權力5項,涉及交通運輸、新聞出版、水利水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領域。
《決定》要求,大埔縣和市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加強銜接溝通,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市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