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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解讀
來源:yabo88   時間:2025-10-31 15:40: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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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

解讀


  為築牢梅州地震安全防線,進一步提升地震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粵辦函〔2025〕63號)要求,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 2021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梅市府辦函〔2021〕118 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 年修訂版)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5〕67 號,以下簡稱“《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適應新時代防震減災工作要求。修訂預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震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的具體舉措,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適應機構改革後應急管理工作新格局,提升梅州市地震災害綜合防範應對能力。

  (二)銜接上位法與上級預案。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等上級預案相繼修訂或提出新要求,需對原預案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確保政策協同一致。

  (三)總結實踐經驗應對風險挑戰。 結合近年來國內外地震災害應對實踐經驗教訓,進一步優化應急指揮機製、細化響應流程、強化保障措施,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地震和地質災害人員搜救的管理與組織辦法(試行)》《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同聯動、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地震應急工作機製,最大限度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具體任務。

  1、明確市、縣各級及相關部門在地震應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2、規範地震監測預報、應急響應、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恢複重建等各環節工作流程。

  3、整合優化應急資源,提升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技術、避難場所等方麵的保障能力。

  4、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地震應急工作機製,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征求意見情況

  《預案》修訂過程中,已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專家及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各地各有關單位意見建議19條,均已采納。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建議。

  六、主要內容

  《預案》全文包括7個部分:總則、組織體係、運行機製、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及附件。

  (一)總則。明確預案的指導思想、編製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強調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預防為主、科學處置。

  (二)組織體係。明確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37個成員單位協同)的組成、職責及辦公室設置(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詳細列出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規定地方各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設置要求。根據需要設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等11個應急工作組及專家組。

  (三)運行機製。

  1、監測預報:規範地震監測信息報告、預測預報和應急準備工作。

  2、應急處置:細化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震區監測、響應啟動(分I、II、III、IV四級)、現場處置(搜救、醫療、安置、搶修、監測、次生災害防禦等)、社會動員、區域合作、應急終止等流程。

  3、信息發布:明確信息發布的原則、權限和要求。

  4、恢複重建:包括規劃製定、征用補償、災害保險等內容。

  (四)應急保障。從隊伍、資金、物資、避難場所、基礎設施、平台等方麵規定保障措施。

  (五)監督管理。明確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要求。

  (六)附則。解釋名詞術語、明確預案管理、銜接、解釋及實施時間。

  (七)附件。包含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各工作組職責、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保障企業正常運營與安全。通過明確基礎設施保障和快速恢複機製,有助於盡快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指導企業加強自身抗震設防和應急準備。

  (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調第一時間搜救被困人員、及時救治傷員、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加強科普宣傳,提升公眾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維護社會穩定。通過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平息謠傳誤傳,保障災後社會秩序穩定。

  (四)支持災後恢複。明確恢複重建規劃和資金保障機製,鼓勵保險理賠,幫助受災地區和群眾盡快恢複正常生產生活。

  八、適用範圍

  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以及相鄰省、市發生的對梅州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九、專業術語詮釋

  (一)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以及水災、地質災害等。

  (二)地質災害。地震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三)生命線工程設施。指供電、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係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四)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等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十、新舊《預案》差異

  (一)調整應急指揮架構。對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將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稱謂修改為總指揮、副總指揮;增加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梅州支隊負責同誌為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增加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同誌兼任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二)優化指揮部成員單位。對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單位,並結合我市實際,市指揮部由原41個成員單位,優化後37個,其中減少8個成員單位(市委外辦、市委台港澳辦、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醫保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團市委、市審計局),合並1個成員單位(市金融局職能並入市財政局),增加5個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委社會工作部、省地質局梅州地質調查中心、梅州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

  (三)優化指揮部工作組。由原來的13個優化為11個(地震監測組、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控工作組合並為災情監測組,基礎設施保障組改為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不再設立涉外與涉港澳台工作組)。

  (四)調整響應啟動標準。對照《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對災害等級的初判條件進行了調整(如啟動地震應急IV級響應,由原標準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調整為我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五)現場處置更加高效。增加了《地震和地質災害人員搜救的管理與組織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地方根據啟動響應的等級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建立現場指揮部,明確指揮編組和人員分工,統籌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可以施行省、市、縣扁平化聯合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