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53001/2025-00638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
| 發布機構: | yabo88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 名 稱: |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5-10-31 | ||
| 文 號: | 梅市府辦函〔2025〕67號 | ||||
梅市府辦函〔2025〕6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yabo88
2025年10月14日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
2.1 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
2.2 地方各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 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報
3.2 應急處置
3.3 信息發布
3.4 恢複重建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避難場所保障
4.5 基礎設施保障
4.6 平台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教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6.2 預案管理
6.3 預案銜接
6.4 預案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救災、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防震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為全麵推進梅州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地震和地質災害人員搜救的管理與組織辦法(試行)》《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以及相鄰省、市發生的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堅持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作為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統分結合。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上下聯動、反應靈敏、統分結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震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市轄區內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4)分工合作,協同應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充分發揮駐梅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隊伍在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製。
(5)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立足防大震、抗大災、搶大險,實行關口前移。注重平時防範和減輕災害風險,注重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將更多的資源、力量和資金集中到災前預防上來,增強監測預報、震害防禦、應急準備的針對性、有效性。
(6)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堅持“快速、高效”的原則,科學決策,依靠先進裝備和技術手段,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地震災害的科學處置水平。
2 組織體係
2.1 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具體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防震抗震救災的決策部署,研究製定全市防震抗震救災的有關重要政策措施;
(2)組織開展地震趨勢、震情、災情會商研判,以及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3)按要求報請市政府啟動Ⅰ、Ⅱ級地震應急響應,決定啟動Ⅲ、Ⅳ級地震應急響應;
(4)統一指揮市轄區內地震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組織駐梅部隊、武警、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隊伍參與搶險救災;
(5)組織開展地震災情和救援信息上報,以及地震輿情應對工作;
(6)組織指導地震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後恢複重建等工作;
(7)協調、指導、監督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8)研究決定全市防震抗震救災的其他重大事項。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部署要求,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彙總、上報地震災情、險情和應急救援信息,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災情險情會商,提出啟動、終止地震應急響應建議;辦理市指揮部文電,起草相關簡報;根據市指揮部要求組織工作組赴地震災區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組織體係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武警梅州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社會工作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省地質局梅州地質調查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隊、梅州金融監管分局、市氣象局、梅州海事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市紅十字會、梅州供電局、梅州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或分管負責同誌。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誌參加。市指揮部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總指揮批準。各成員單位防震抗震救災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同誌兼任。
2.1.3 任務分工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恢複重建組,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組成和職責詳見附件2。
2.1.4 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地震災情險情需要,從省、市應急管理專家庫和有關單位抽調專家,組成市專家組,指導地震災情險情評估,分析地震發展趨勢,並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2 地方各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駐梅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抗震救災工作。
3 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報告
各級、各類地震監測台網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監測、傳遞、處理、存儲和報送;群測點出現的地震前兆異常信息和群眾上報的自然及動物的反常現象,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迅速了解情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向市指揮部、省地震局報告有關情況。
3.1.2 預測預報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管理全市地震觀測數據,根據國家、省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以及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並與省地震局、省應急管理廳會商後,形成研判意見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根據預測意見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地震預報意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
3.1.3 應急準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地震預報意見,加強地震災害防範應對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震情變化;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排查掌握建築物抗震能力,推動房屋建築抗震加固;對生命線工程和各類次生災害風險源落實抗震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建強專業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地震救援專項訓練和實戰演練;完善物資裝備儲備,科學規劃物資儲備布局,配備先進救援裝備;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維護社會穩定。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1)震情報告。當我市境內發生3.0級以上地震,相鄰省、市(區)發生對我市造成影響的地震災害,市應急管理局立即收集震情資料並進行分析處理,密切監視震情發展,立即聯係省地震局進行會商研判。根據省地震局分析研判提出的地震發展趨勢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報告震情,並及時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2)災情報告。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信息報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文化廣電旅遊、發展改革(能源)、通信、電力、鐵路等有關單位要將相關災情及時報告市指揮部。市應急管理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
地震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地震影響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等。
3.2.2 先期處置
災區各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按照上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向上級提出援助請求。
3.2.3 震區監測
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向省地震局提出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數據分析工作隊伍的請求;省地震局現場工作隊伍對地震類型、地震趨勢提出判定意見,加密震區監測網,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天氣變化。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市水務局組織水情、汛情監測。災區所在地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監測情況上報市指揮部。
3.2.4 響應啟動
按照地震災害影響範圍、嚴重程度等,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附件3)。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連線省地震局開展會商研判,對地震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已掌握災情和會商研判意見,初步判定地震災害級別,啟動相應的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災區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同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根據地震災害影響情況,按照本行政區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向市指揮部報告本地區抗震救災工作情況。災區的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於市指揮部的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複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或者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發生地震災害,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1)Ⅰ級響應。
本市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在國務院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市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立即成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恢複重建組。各工作組按職責分工,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工作。
市指揮部總指揮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領導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誌到市應急指揮部(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或到現場指揮部參加聯合會商,並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加聯合值守,隨時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災情信息。
市指揮部及時將抗震救災情況報告省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並及時通報有關省、市。
(2)Ⅱ級響應。
本市發生重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地震應急Ⅱ級響應,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市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立即成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恢複重建組。各工作組按職責分工,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工作。
市指揮部總指揮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領導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誌到市應急指揮部或到現場指揮部參加聯合會商,並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加聯合值守,隨時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災情信息。
市指揮部及時將抗震救災情況報告省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並及時通報有關省、市。必要時,報請省指揮部給予支援。
(3)Ⅲ級響應。
本市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在省指揮部支持下,由市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市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立即成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恢複重建組。各工作組按職責分工,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工作。
市指揮部總指揮到市應急指揮部坐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成立現場指揮部,領導災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誌到市應急指揮部參加聯合會商,並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加聯合值守,隨時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災情信息。
市指揮部及時將抗震救災情況報告省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必要時,報請省指揮部給予支援。
(4)Ⅳ級響應。
本市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地震應急Ⅳ級響應。在省、市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市指揮部成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涉及災區人員失蹤或需要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的,可根據實際災情,增設群眾安置組、社會治安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按職責分工,由牽頭單位組織開展工作。災區所在縣(市、區)設立指揮部,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市指揮部總指揮到市應急指揮部坐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加聯合值守,隨時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災情信息。
災區所在縣級指揮部及時將抗震救災情況報告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彙總後報省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
3.2.5 現場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啟動響應的等級成立相應指揮機構,建立現場指揮部,統籌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可以實行省、市、縣扁平化聯合指揮,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視情況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組織協調駐梅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地震、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麵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埋壓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災區所在地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重點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製度。
(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集中安置點、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確保其基本生活。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複課。
(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碼頭、航道及通航建築物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現場監測。
報請省地震局派相關專業人員和專家對災區進行流動地震監測,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形勢進行研判。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航運樞紐、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遊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非煤礦山、尾礦庫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範措施。
(7)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範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範化解、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地震災害的危害程度和範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3.2.7 區域合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省內外,特別是相鄰兄弟市相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區域應急救援合作機製,積極開展抗震救災區域合作與交流。
3.2.8 應急終止
地震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原來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機關終止應急響應。
3.3 信息發布
各級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按照分級響應權限做好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相關工作。信息發布工作要確保做到及時、準確、客觀、統一。
3.4 恢複重建
3.4.1 製訂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組織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分別組織編製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3.4.2 征用補償
抗震救災工作結束後,實施應急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毀損、滅失的,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4.3 災害保險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地震災害保險,鼓勵公眾積極參加地震災害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不斷完善公眾地震災害補償保障機製。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各相關單位要為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便利。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加強地震災害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強化專業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通信、文化廣電旅遊、交通、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條件的社區組織,應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防災救災培訓和演練工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發揮社會工作部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誌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製。
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調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防震減災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防震減災和地震災區群眾生活、恢複重建所需的有關資金。
4.3 物資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配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供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鎮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備衛星電話、對講機等必要的通信裝備,並確保通信暢通有效。
4.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製宜設立綜合性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廣播電視、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養老院、托幼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相應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4.5 基礎設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會同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應急指揮工作機製,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地震應急救援期間公用通信網絡暢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負責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係,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地震預警信息和政府發布的權威地震信息。
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相關能源企業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複受損設備設施,為災區居民基本生活和應急處置提供能源保障。
電力監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係統建設,及時組織修複所轄區域受損毀的電力係統和設施,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協調相關企業排查供水、排水、燃氣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及時修複受損設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公安、交通運輸、民航、海事、鐵路等單位要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緊急運輸保障體係,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製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 平台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要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係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級抗震救災應急演練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地震應急預案要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抗震救災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廣旅、新聞媒體等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學校、文化站、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渠道,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5.3 責任與獎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次生災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以及水災、地質災害等對居民生產、生活的破壞。
(3)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是指地震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麵塌陷、地裂縫、地麵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4)生命線工程設施是指供電、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係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5)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等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隻描述破壞狀態。
6.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製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印發實施。
6.3 預案銜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製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並結合實際製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6.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梅州市地震應急預案》(梅市府辦函〔2021〕1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3.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附件1
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防震抗震救災組織領導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照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合作,確保防震抗震救災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地震應急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地震災情和救災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救災宣傳報道。
2.市委網信辦:負責網上有關抗震救災輿論的引導和管控,承擔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3.市委社會工作部:協調組織誌願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4.市發展改革局:協助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救災物資應急調用工作;保障災區糧食市場供應;依職責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製重特大地震災害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5.市教育局:負責幼兒園、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震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地震災害發生時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學生防震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單位與地震災區之間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會同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擬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
7.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受災群眾;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的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遇難人員遺體善後處置事宜。
9.市財政局:根據受災地區群眾生活需要安排下撥救災資金;會同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擬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做好災後恢複重建資金的保障、監督。
10.市自然資源局:協助災區政府開展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調查排查,指導地質災害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災區政府做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協調做好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用地保障工作;指導地震引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價,指導地震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城鄉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指導處置災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評估受災建築物的損壞程度;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工程建設督導工作。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沿線和危害交通幹線附屬設施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道路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誌;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14.市水務局:組織指導所轄水利工程及其管理範圍內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依職責組織開展地震引發洪水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統籌開展災後水利工程修複或重建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時組織開展災後農業查災、生產恢複和自救工作。
16.市商務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製,協調災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17.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係,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地震災害信息;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部門配合對A級旅遊景區內地震災害風險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協助做好遊客的疏散、安置;統籌指導旅遊景區內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災後恢複重建工作。
18.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19.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彙總災情,指導災區政府製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部署專業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救援,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行動,協調誌願者隊伍協助應急救援行動,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地震災情信息;協助省地震局開展震區地震監測及趨勢分析,研判地震災害影響程度,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調撥帳篷、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指導、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加強對災區礦山、工貿、煙花爆竹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地震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開展地震災害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0.市國資委:督促指導市管企業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做好災區市管企業抗震救災和恢複重建工作,協調市管企業參與災後複產、恢複重建工作。
21.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參與保障災區食品、包裝飲用水和藥品安全,穩定市場秩序。
22.省地質局梅州地質調查中心:根據需要,派出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監測、調查和搶險救援行動;為地震引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2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各級消防隊伍投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災區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24.梅州金融監管分局:負責根據災害損失評估結果指導保險公司及時做好保險理賠事宜。
25.市氣象局:負責加強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災害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26.梅州海事局:協助配合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受災群眾和河難搜尋救助;負責船舶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和水上交通管製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2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技工學校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震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地震災害發生時技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技校學生就學問題;開展技校學 生防震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8.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組織所屬民兵和協調駐梅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搶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29.武警梅州支隊: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30.市紅十字會:負責向社會公開募集救災救助及災後恢複重建所需的物資、資金;組織紅十字會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1.梅州供電局:負責修複受損毀的電力係統和設施,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32.梅州機場公司:負責協調指揮本場相關保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受威脅群眾以及救災物資和裝備的地麵服務工作。
33.梅州火車站:負責所轄鐵路沿線路域範圍內地震災害搶險救援和被毀鐵路設施的修複,保障鐵路運輸暢通;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運輸工作。
34.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負責災區通信設施搶修,保證通信暢通。
35.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負責災區通信設施搶修,保證通信暢通。
36.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負責災區通信設施搶修,保證通信暢通。
37.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負責災區通信設施搶修,保證通信暢通。
附件2
市防震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信息組、搶險救援組、群眾安置組、災情監測組、醫療防疫組、社會治安組、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災害評估組、宣傳報道組、恢複重建組,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信息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參加。及時彙總、上報災情險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及動態信息。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文件草擬、會議組織以及市指揮部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等參加。負責組織救援隊伍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負責協調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後勤保障,負責清理災區現場,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三、群眾安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社會工作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指導、協助災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抓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因災倒塌房屋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協調辦理接收國內及國際捐贈和救助有關事務。
四、災情監測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省地質局梅州地質調查中心、市氣象局等參加。負責協助省地震局布設流動監測台網,加強震情監視,及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餘震應對建議;加強氣象、水文、空氣質量、水質、土壤等的監測,及時采取措施處置地震引發的各類次生災害,消除安全隱患。
五、醫療防疫組
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負責做好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範和控製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六、社會治安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梅州支隊等參加。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和對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基礎設施和裝備物資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供電局、梅州火車站、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等參加。負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組織調集搶修裝備和物資,組織力量開展水、電和成品油等要素的應急供應工作。
八、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梅州海事局、梅州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等參加。負責開展搶險救災運輸工作;協調運力,疏導交通,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九、災害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金融監管分局、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等參加。負責開展災害損失評估,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地震災害的社會影響程度、環境影響程度、建築物受損程度等,及時發布災害信息,根據災害損失評估結果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
十、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等參加。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指揮下,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震情輿情應對,利用新媒體做好科普宣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十一、恢複重建組
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國資委、市紅十字會等參加。參與指導災區政府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協助保障救災資金、物資以及有關設施設備。
附件3
一、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廣東省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二、重大地震災害(Ⅱ級)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5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三、較大地震災害(Ⅲ級)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四、一般地震災害(IV級)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本分級標準援引自《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分級標準,國家對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