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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解讀
來源: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5-01-23 17:15:5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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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解讀


  一、製定背景是什麼?

  為深化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積極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助力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蕉嶺縣人民政府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 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堅持圍繞鄉村振興,服務保障“百千萬工程”,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大力發展農業農村新業態,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第二部分 基本原則。明確了堅持守住盤活利用底線,嚴守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堅持規劃先行,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符合環保衛生要求,注重綠色發展。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村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

  第三部分 盤活對象。明確將盤活利用的對象聚焦為地上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複使用的或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的閑置宅基地和農村範圍內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產權合法清晰、處於閑置狀態的村民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閑置住宅。

  第四部分 盤活主體。明確了實施盤活利用的主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鄉賢等各類返鄉人員以及企業。

  第五部分 盤活業態。明確鼓勵盤活後可發展的業態包括鄉村休閑旅遊、鄉村特色產業、產業性服務項目、人才創業就業、農村康養服務、公共化和社會化利用。

  第六部分 盤活模式。明確盤活利用階段,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村實際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一是原地原房直接利用,包括自營、出租、入股和合作等方式;二是有償退出轉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後入市;三是拆舊整治統籌利用,包括拆舊複墾複綠、拆舊建新。

  第七部分 實施程序。明確在具體盤活利用實施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鄉賢等各類返鄉人員及企業有意願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可按照五大程序進行實施: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盤活意願、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議審議、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盤活利用申請、鎮政府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後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獲批後按要求實施盤活。

  第八部分 組織保障。要求各鄉鎮、有關部門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認識盤活利用的重要性,積極開展政策谘詢、市場信息等服務,並深入宣傳和解讀相關政策措施。

  第九部分 附則。主要明確了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