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07
名  稱: 關於印發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11-23
文  號: 蕉府辦〔2024〕16號

蕉府辦〔2024〕16號


關於印發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省、市屬駐蕉各單位,蕉華園區綜合部:

  《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24年11月1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農業農村局反映。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7日 


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

利用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化農村宅基地製度改革,積極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助力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和《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電〔2023〕128號)等政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大力發展農業農村新業態,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服務保障“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全麵推進鄉村振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守住盤活利用底線。嚴守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符合國家、省和市關於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村莊規劃、市場監管和傳統村落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三)堅持規劃先行。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符合環保衛生要求,注重綠色發展。

  (四)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村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因地製宜、因村施策,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三、盤活對象

  (一)閑置宅基地

  主要包括地上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複使用的或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的房屋拆除後沒有批準重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已按程序收回的宅基地;村民依法自願退出的宅基地。

  (二)閑置住宅

  農村範圍內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產權合法清晰、處於閑置狀態的村民住房及其配套設施(不包括閑置農林設施用房),實施加固、修繕後可安全用於具有鄉村特點的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休閑康養、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四、盤活主體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

  鼓勵實力較強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通過自願有償退出、統一租賃、農戶委托、農房入股等方式集中整合本村村民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進行盤活利用。

  (二)在外工作和學習等人員

  鼓勵在鄉農民、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和大學生等發揮所長,利用閑置的宅基地和住宅開展自主經營和租賃經營。

  (三)企業

  鼓勵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集中的地方,采取租賃經營、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等方式,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裝修,發展中高端產業。

  五、盤活業態

  (一)鼓勵發展鄉村休閑旅遊。依托生態資源優勢,支持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開發鄉村旅遊產品,發展“文宿”等高端民宿,發展科普型、參與型等體驗式旅遊,發展民俗型、休閑型等特色農家樂。

  (二)鼓勵發展鄉村特色產業。立足鄉村特色資源,支持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休閑農業和鄉土產業。

  (三)鼓勵發展產業性服務項目。依托當地產業優勢,支持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產業性服務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四)鼓勵各類人才創業就業。依托當地產業發展,對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科技人員、大學生、文化創客和農科企業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下鄉開展創意辦公、電子商務和技術指導、創業服務。

  (五)鼓勵發展農村康養服務。支持社會資本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開辦健康養生基地、養老院、老年公寓、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

  (六)鼓勵公共化和社會化利用。引導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開辦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公共配套服務,倡導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開展社會化服務。

  六、盤活模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宅基地所有權的主體代表,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過程中承擔組織和引導作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村實際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

  (一)原地原房直接利用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發展鄉村旅遊、文化體驗、電子商務等鄉村新產業新業態。

  1.自營。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選擇適合本村特點的產業,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自主開發。

  2.出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對外出租,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3.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作價入股相關經營主體,獲取穩定收益和分紅。

  4.合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與投資者合作開發,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入分配比例。

  (二)有償退出轉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後入市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退出的宅基地通過整理或調整再利用產生的集體建設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後,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三)拆舊整治統籌利用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依據村莊規劃支持采用拆舊複墾複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和建設用地指標通過拆舊複墾、拆舊建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式統籌利用,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產業發展。

  1.拆舊複墾複綠。拆舊複墾複綠是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願將閑置或廢棄的農村房屋等地上建(構)築物拆除並退出建設用地後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農用地、綠地利用狀態的行為。

  2.拆舊建新。保障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原權利人合法權益,符合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設標準,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進行拆舊建新,用以建設鄉村振興項目。

  七、實施程序

  (一)提出意願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各類在外工作和學習等人員及企業有意願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需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盤活意願,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自主經營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的,需報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

  (二)會議審議

  經擬實施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提出申請

  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盤活利用申請,並提交盤活利用方案、擬實施盤活利用土地和房屋實地照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同意盤活利用證明材料等。

  (四)方案審批

  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組織對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權利人以及村集體意見情況是否屬實、是否有不宜盤活利用等情況。鎮人民政府將審查通過後的方案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征求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和環保等部門意見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五)實施盤活

  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後,由盤活主體按照經批複後的盤活利用方案,參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拆舊整治等要求進行盤活利用。

  八、組織保障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鎮、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的重要性,處理好農民與宅基地的關係,尊重農民意願,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合法權益。相關重點鎮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方案要求,做到因地製宜、有效盤活、風險可控,在發揮宅基地和住宅居住價值的同時,實現其財產性功能,增加農民收入,增加集體經濟實力。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引導農民發揮主體作用,積極參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

  (二)提供便利服務。積極開展對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創新創業人員的政策谘詢、市場信息等服務。充分利用好財政、金融、稅收和各類要素等方麵的扶持政策,重點做好企業、在外工作和學習等人員創業創新中的土地流轉、項目選擇和標準化建設等服務。對意向采用租賃、入股、合作等方式將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進行創新創業的,實行項目部門聯審、登記優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種行業經營市場準入服務便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落實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三)強化宣傳推介。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媒體,深入宣傳和解讀相關政策措施,為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及時樹立和宣傳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拓展鄉村產業的創業帶頭人、新型經營主體和相關企業的典型,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鄉村產業的積極性。結合鄉村休閑旅遊、農民豐收節、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展會等活動,向社會推介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

  九、附則

  (一)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


  附圖:宅基地有償退出、有償使用及盤活利用工作流程圖


文件解讀:《蕉嶺縣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實施方案(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