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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1-09 12:06:3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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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辦法的通知


《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辦法》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不斷提高梅州大堤的防汛排澇綜合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梅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律和文件精神,製定了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三方麵內容。

  (一)結合城市發展,更新了梅州大堤坐標位置

  本管理辦法順應我市城市發展與梅州大堤變化的情況,對梅州大堤的坐標位置進行了調整。明確梅州大堤是指梅江南堤、北堤、東堤和西堤堤段。其中,南堤始於梅縣機場,經梅江河右岸梅塘村、梅州大橋、嘉應大橋、劍英紀念大橋、梅江橋、東山大橋、秀蘭大橋至七孔閘河道堤段;北堤始於黃塘鐵路橋,經程江河左岸大帝宮、沿梅江河左岸劍英紀念大橋、梅江橋至黃遵憲紀念中學河道堤段,含古田截洪溝0.919公裏和程江新堤1.15公裏;東堤始於周溪河左岸廣東梅縣東山中學校友樓,沿梅江河左岸秀蘭橋、廣州大橋、羅樂大橋至黃坑山省道S223線河道堤段;西堤始於望江亭,經梅江左岸梅州大橋、嘉應大橋,至德龍橋,轉沿程江河右岸往上遊至烏仙岩。另外,梅州大堤各堤段始末點根據建設實際情況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二)調整並細化各部門機構的權責

  本管理辦法根據政府機構改革情況,對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有關機構的職責進行了調整與細化。

  一是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梅州大堤(不含西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監督實施以及梅州大堤工程建設質量和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梅州大堤管理保護範圍的用地建設和規劃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涉及梅州大堤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其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梅州大堤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梅州大堤管理機構負責梅州大堤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1.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標準,負責梅州大堤南堤、北堤、東堤及水閘、涵閘、電排站(泵站)等堤防配套設施的建設、巡查、養護、維修工作;2.負責梅州大堤南堤、北堤、東堤防洪排澇工作,以及巡查、處理堤防隱患;3.負責梅州大堤梅州大橋至七孔閘段行洪障礙物、江麵漂浮物的打撈清理工作;4.承擔梅州城區防汛指揮的協調工作;5.負責梅州大堤信息化管理的建設和維護工作;6.梅州大堤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是明確梅州大堤範圍內綠地、公園、環境衛生、供電、通信、城市照明以及市政道路、供排水、燃氣管理機構職責。

  (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機製與應急聯防巡查協調機製

  明確梅州大堤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堤防巡查機製,做好日常巡查、記錄和處置等工作。明確梅州大堤分設南堤和北堤(含東堤)應急聯防巡查協調機製,由相關責任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和分工安排開展堤防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