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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長《梅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7-31 20:52: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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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延長《梅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關於延長《梅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有效期的解讀


  2021年,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印發《梅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梅市文廣旅通〔2021〕23號)。實施以來,我市逐步建立完善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體係,有效激活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內生動力,促進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鑒於梅市文廣旅通〔2021〕23號文件有效期已滿,為繼續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我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組織研究並履行部門法製機構審核、部門辦公會議審議等程序,《梅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梅市文廣旅通〔2021〕23號)將延續實施3年,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6月30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