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扶持旅遊產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興寧市旅遊資源優勢,進一步促進旅遊產業發展。興寧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3〕36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製定本措施。
二、扶持對象
興寧市從事文化旅遊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各鄉鎮(街道)。
三、相關名詞解釋
1.已達到“四上”標準並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企業,指的是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星級旅遊飯店、民宿,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A級旅遊景區。
2.梅州市級政策興寧本級負擔資金的類似項目扶持,指的是《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按照通知要求,非經濟社會貢獻獎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10%,縣級財政負擔90%的比例共同承擔。
3.本辦法所稱“元”,指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