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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1-18 16:13:4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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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補償標準》的通知


《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

青苗等補償標準》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順利開展,梅縣區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製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快製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製〔2022〕2889 號)、《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製定了本補償標準。

  二、主要內容

  (一)征收地上青苗補償標準。包括短期作物補償標準、花卉苗木類補償標準、果木類補償標準、林木類補償標準。

  (二)養殖類補償標準。包括水產養殖類和禽畜養殖類的搬遷補充標準。

  (三)建築物重置價補償標準。按照住宅和非住宅進行分類補償。

  (四)地上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標準。包括地上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五)留用地安置方式。包括留用地實地安置和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安置兩種方式。

  (六)實施方式。明確補償標準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適用範圍

  本補償標準適用範圍為梅縣區轄區內全部土地,即梅縣區所轄的1個街道(新城辦事處),1個高新區(扶大高新區),17個鎮(丙村鎮、鬆源鎮、白渡鎮、程江鎮、桃堯鎮、雁洋鎮、石扇鎮、南口鎮、佘江鎮、水車鎮、梅南鎮、大坪鎮、石坑鎮、梅西鎮、城東鎮、鬆口鎮、隆文鎮)。

  四、主要特點

  (一)著重解決現行標準執行存在的問題

  總結現行標準執行的情況和農戶的滿意度,對現行標準的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重點分析標準執行存在的問題並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與其它地區標準的對比分析

  重點分析其他地區的補償標準,尤其是周邊縣市的補償標準。把梅縣區現行標準與其它地區的最新標準進行對比分析,進行針對性的改進,完善梅縣區的標準體係。

  (三)補償項目分類的完善

  梅縣區現行的補償標準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分類尚不夠細致、完整、健全,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快製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製〔2022〕2889號),在參考其他地區、征求相關部門並進行實地調研後,對項目分類進行完善,確保分類的係統、科學,使得補償項目盡可能多地涵蓋梅縣區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