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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1-18 15:21: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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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關於印發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

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解讀


  一、製定的背景

  為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全鏈條,通過規範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行為,提升土地節約集約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利用管理。梅江區製訂本辦法。

  二、著力解決的問題

  著力解決三方麵問題:

  (一)低效用地的認定。對不屬“閑置土地”範疇、但又屬非正常建設狀態的用地結合“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三項指標作為低效用地的判斷和認定標準。

  (二)低效用地的處置。通過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采取鼓勵開發、重組共建、協議收回等措施落實盤活低效用地整改工作。兩年整改期滿仍為低效用地的,由土地所有權人按物業評估價以掛帳方式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形成低效用地從認定到處置的閉環管理機製。

  (三)建立工作機製。明確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以及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利於形成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