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大力扶持發展現代農業獎勵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梅縣區人民政府於2010年印發的《大力扶持發展現代農業獎勵辦法》,極大推動了本區農業的高質量發展。為全麵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大力支持發展特色高效現代農業,梅縣區結合實際在原獎勵辦法的基礎上,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形成本獎勵辦法。
二、適用範圍
在梅縣區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含預製菜)和相關管理單位,均屬於本資金獎勵範圍。
三、獎勵標準
(一)糧食生產安全先進鎮。區每年組織評審小組早晚兩造對各鎮(高管會)糧食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考評,綜合評分前五名的鎮分別給予2萬元的獎勵。
(二)十佳優質金柚示範園。區每年組織評審小組對全區的金柚園進行評審,評選出十佳優質金柚示範園,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優質茶葉示範園。每年評選出三個優質茶葉示範園,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區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含林業)認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為國家、省、市、區級“合作社示範社”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評為省級、市級、區級“示範性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同時獲得不同級別農業龍頭企業認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獎勵標準獎勵一次,不進行累加獎勵。
(五)支持農業四上企業上規納統。對上一年度按統計部門要求完成係統申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給予2萬元獎勵。
(六)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獲得省農業科技推廣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農業品牌建設
1.對農產品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獎勵3萬元、富硒農產品獎勵3萬元、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獎勵3萬元、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獎勵3萬元、特質農品獎勵2萬元、綠色食品認證獎勵2萬元、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認證的企業或協會獎勵1萬元,對新入選省“粵字號”農業品牌目錄獎勵1萬元。
2.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農業企業自費參加的)農業類企業參加各級各類農博會、展銷會的,對參加省外、省內、市內農博會、展銷會的農業類企業分別給予0.6萬元、0.5萬元、0.2萬元的獎勵。
(八)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每年評選出2家大力開展農業機械推廣的先進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四、申報程序
由農業類企業向區農業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統計報區政府確認後,由區財政下撥獎勵資金。